輪胎是汽車部件中最易磨損的部分,更關乎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消費者往往為更換輪胎一擲千金。然而消費者有所不知的是,輪胎行業售后服務存在著種種令人迷惑的亂象。
據重慶、北京等28個省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昨日聯合發布的《輪胎企業售后服務政策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根據對占據國內輪胎市場90%以上份額的韓泰、佳通等12個輪胎品牌的售后服務調查,保質期不一、廠家既是“被告”又是“法官”在輪胎行業內是普遍現象。那么,輪胎行業售后服務亂象滋生的原因何在?如何才能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呢?
亂象一:保質期長短不一
“佳通的保質期是兩年,按出廠日期算。”昨日商報記者咨詢輪胎保質期時,老頂坡紐倫輪胎店的一位負責人回答得非常干脆。
而在離紐倫不遠的正興輪胎店,該店劉經理告訴商報記者,佳通輪胎的保質期一般是3年。此外,附近售賣鄧祿普、韓泰、普利司通等品牌的店鋪表示,保質期是3年,自出廠日期算起。顯然,不同品牌的保質期差別甚大。
而據《報告》對12個品牌輪胎的保質期調查顯示,馬牌和固特異的保質期是從出售日期起算,分別為3年和1年。除此之外,其他品牌均是從生產日期起計算保質期:錦湖、普利司通、固鉑等3個品牌保質期為5年;優科豪馬國產輪胎為3年,進口輪胎為4年;佳通、鄧祿普等5個品牌保質期為3年;米其林則拒絕透露相關信息。
據商務部于2009年發布的國家推薦性標準《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理賠要求》(以下稱《理賠要求》)明確規定:汽車輪胎理賠期限的起始日期有從生產日期開始計算和從售出日期開始計算兩種方式;按照生產日期開始計算的,質保期為3年;按照零售商售出日期開始計算的,質保期為1年。
亂象二:理賠標準說法不一
對于輪胎理賠標準,多位經銷商向商報記者表示,他們認為的理賠標準是“剩余花紋一半及以上”。
“貨車、轎車的花紋深度不一樣,按一個死數據為標準難有可行性。”老頂坡輪胎市場里韓泰、佳通等多個品牌的銷售商均持這種說法。而這與廠家的說法和相關規定相去甚遠。
例如,《理賠要求》規定:使用方在購買輪胎使用后,輪胎花紋磨耗2毫米以內發現有質量問題時,可調換輪胎。
但《報告》顯示,部分輪胎企業依據的所謂“國家標準”,實際上是輪胎行業內部制定的《汽車輪胎理賠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其理賠標準是:轎車輪胎花紋磨損小于1.6毫米的,可以不收磨損費調換新胎。
二者的區別在于,《管理辦法》規定如遇質量問題,磨損超過1.6毫米就收磨損費,而《理賠要求》規定磨損超過2.0毫米才能收取磨損費。雖然兩者只相差0.4毫米,但對于消費者來說,成本付出卻有很大差別。
亂象三:“被告”當“法官”
各廠家看待輪胎質量問題的標準不一,但責任界定的手法卻是驚人的統一。
“如果有問題,把輪胎送到廠家,在不在質保范圍內由鑒定結果說了算。”正興輪胎店劉經理告訴商報記者,輪胎行業都是這樣,是不是質量問題,在不在理賠范圍內都需要經廠家鑒定,經銷商說了不算。其他多位銷售商也持同樣說法。
事實上,《報告》指出,輪胎一旦出現問題,一些廠商總是將“使用不當”作為規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究竟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還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應該由誰來鑒定責任的歸屬,這往往成為消費糾紛的爭議焦點。
實際上,在發生輪胎消費糾紛時,有輪胎生產企業自行鑒定及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兩種方式。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鑒定工作往往由廠家自行解決。對此,消費者普遍認為,廠家是索賠的被告,又充當鑒定問題的“法官”,其鑒定結果難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