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的售后服務政策為啥“遮遮掩掩”?質量鑒定為啥商家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質保期到底怎么算?理賠標準是按國標還是聽“行規”?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部分企業輪胎商家頗為“牛氣”,消費者面臨著“有‘三包’無理賠”的尷尬處境。
售后服務“遮遮掩掩” 質量鑒定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
“輪胎還有質保期?第一次聽說啊。”記者隨機詢問了多位有多年駕車經驗的車主發現,不僅私家車主們對輪胎的售后政策不了解,即使是開了20多年車的老司機也紛紛表示“第一次聽說輪胎還有質保期。”
記者咨詢了多家汽車輪胎店后發現,“質保期”等具體的售后細則是不少商家諱莫如深的問題,基本上不會主動告知消費者。一些汽車輪胎品牌的代理商被問及輪胎質保期時,多含含糊糊,甚至在品牌售后熱線明確告知“質保期5年”的情況下,銷售人員直接在電話中稱“保終身”。還有品牌把售后政策從熱線推到代理商、從代理商推到經銷門店、門店再推到熱線,反復“踢皮球”。
除了售后服務政策“猶抱琵琶半遮面”,輪胎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還面臨著鑒定難。由于汽車行業的第三方鑒定費用高昂,大多數的糾紛中,消費者“被”選擇輪胎廠家來鑒定確定責任的歸屬。
專家建議,引入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同時,倡導輪胎企業轉變觀念,對質量問題和使用不當難以鑒別的情形,應適當放寬理賠政策,采取向消費者傾斜的補償措施,為消費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優質售后服務。
輪胎質保期:怎么算,這是個問題
享受國家的“三包政策”的輪胎,質保期怎么算,本不應是個問題。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由于產品本身的特性,輪胎的質保期從生產日期起計算還是從銷售日期起計算,對消費者來說,感受卻大不同。
商務部2009年發布的《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理賠要求》中對輪胎的理賠期規定為:“理賠期限按輪胎胎側生產日期計算三年內,或經銷企業(指終端零售商)將商品售出一年內為理賠有效期限。”
然而,從生產日期開始計算和從售出日期開始計算,這兩種不同的理賠期限起始日期計算方式,往往在實際生活中,會給消費者帶來不同的消費感受和權利保障。
有關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乘用車的輪胎安全使用壽命長短一般有兩個決定因素:一個是行駛公里數,行駛公里數多了之后,輪胎的花紋變得不明顯,摩擦力下降,可能會產生安全隱患;另一個是輪胎生產的時間,“即使在廠房里面‘睡大覺’,輪胎的使用壽命一樣在減少,一個新生產的輪胎和一個在倉庫放了三年的輪胎,實際的安全使用壽命差多了。”
不久前,28個省份消協(消委會、消保委)與中國消費者報社聯合發布的《輪胎企業售后服務政策調查報告》建議,輪胎質保期與汽車“三包”規定相一致,以產品出售日期開始計算;或是為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倡導企業向消費者提供兩種起始時間不同的質保期,供消費者自行選擇有利于其自身的計算方式。
理賠標準:憑啥“就低不就高”?
行規高于國標,這本是一個慣例。然而,在輪胎行業,調查顯示,為不少企業采用的行業通行慣例,在理賠標準項目上卻比國標低了不少。
商務部制定的《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理賠要求》中規定:“使用方在購買輪胎使用后,輪胎花紋磨耗≤2mm以內發現有質量問題時,可調換輪胎”“使用方在購買輪胎使用后,輪胎花紋磨耗一般超過2mm后,發現有質量問題,經鑒定如是輪胎制造商的責任,輪胎制造商應按花紋磨損情況有償進行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