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記者從甘肅省工商局獲悉,為更好地促進全省機動車經紀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機動車交易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甘肅省工商局、甘肅省商務廳、甘肅省公安廳和甘肅省物價局四部門首次聯動整治機動車市場經紀活動,并于日前聯合出臺了《關于規范機動車市場經紀活動的意見》。
《意見》規定,從事機動車居間、行紀、代理等經紀業務的機構及執業人員必須按照《經紀人管理辦法》、《甘肅省經紀人管理暫行條例》進行規范,經紀人名稱中的行業應當表述為“經紀”字樣,經紀人的經營范圍應當明確經紀方式和經紀項目。二手車經紀機構必須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和甘肅省商務廳、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工商局、甘肅省國稅局及甘肅省地稅局《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開展二手車經紀活動,不得超范圍直接從事二手車的收購、銷售活動。機動車經紀執業人員受經紀機構聘用,應當在工商部門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紀活動。同時,群眾可以自行選擇有資質的中介機構,代辦除補領車輛登記證書業務以外的機動車注冊、轉移、變更、抵押、解除抵押、停駛、復駛、補領牌號、補領行駛證、年檢和注銷登記等相關服務。公安車管部門要將《機動車經紀執業人員代理證》作為代辦業務的有效憑證,有條件的車管部門應當給信譽好、服務佳的經紀機構提供固定辦公場所,滿足辦事群眾尋求合法中介服務,為經紀機構辦理業務建立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