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免費退換車時間太短了!”市消協秘書長董青說,如果消費者購車后未及時提車,或因各種原因未能充分使用車輛,30日內很難發現汽車的質量問題。昨天,市消協針對消費者關注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汽車“三包”規定)公開發表7項建議。
早在9月27日,本報已就征求意見稿存在的“三大軟肋”進行了深入報道,并率先披露了市消協對三包規定的意見和建議。近期市消協又專門召開會議,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專題討論,并就一些“關鍵”條款公開提出建議,希望汽車“三包”規定能進一步完善。
市消協負責人表示,3年來,汽車質量及服務的投訴量呈明顯上升趨勢,消協系統2009年受理了122件,2010年是149件,今年1月至9月已經達到150件。而相關投訴處理起來較為復雜、難度較大。其難點主要表現為:舉證不力、鑒定無門、維權成本高、解決效率低、責任不清、退換車難。
消協認為,汽車“三包”有效期的確定非常關鍵。如果有效期設置過短,將可能把大量問題車輛限制在可退換的條件之外,讓消費者陷入新車就不得不多次修理的泥潭。目前,征求意見稿規定“三包”期自銷售商“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但是在消費者購買汽車實踐中,開具發票時間和提車時間不一致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時間,應該以車的實際交付日期起計算為好。
修車時間長、花費大,特別是屢修屢壞的問題,最讓消費者反感。“很多問題應該是汽車廠商的設計缺陷,但4S店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搪塞消費者。”據了解,消費者要求退換車輛往往非常難,僅有極少數消費者花費巨大精力后,在消協幫助下成功“退換”車。
汽車“三包”規定正面向社會征集意見,國家質檢總局將于10月下旬召開立法聽證會。
市消協7條建議
1、“三包”起始時間改為“提車日”
消協觀點:消費者購買汽車時,開具發票時間和提車時間不一致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先辦購車手續后提車,單純以發票開具時間計算,對消費者來說,三包期就會減少,包括后面的折舊費、合理的補償費等都會受到影響。因此,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時間,應該以車的實際交付日期起計算為好。
2、提供備用車限定時間應縮短
消協觀點:超過5天,才提供備用車,時間太長。因為車在“三包”期發生的質量問題,是經營者的責任,其過錯已影響了消費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所謂5天時間的規定需要縮短。
3、30天內退換改為以公里數核算
消協觀點:30天的規定太短,如果以開具發票時間為“購車”時間,消費者提車時間會經常錯后。再加上驗車、辦牌照等,30天的時間規定并不符合實際且不夠科學。同時,如消費者購車后因各種原因未能充分使用車輛,30日內很難發現汽車的質量問題。因此,考慮消費者的具體使用情況及目前有些城市對汽車行駛限行的一些規定,免費退車是否可以以實際公里數核算較為合理。
4、5次修不好再換車于法無依
消協觀點:《消法》第45條規定,“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因此,提出所謂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規定,于法無據。
5、明確指定質量鑒定第三方
消協觀點:在維權實踐中,消費者或消費者組織都會遇到委托鑒定機構難及鑒定費用高昂的問題,希望汽車“三包”規定能明確指定第三方鑒定機構,并在舉證責任方面向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有所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