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國道邯鄲段有個黃粱夢收費站,5月份撤掉了,但限速5公里的標志沒撤,50余米寬的道路,汽車按規定只能以步行的速度通過。有的司機跑得正歡,猛然看到限速標志,一腳急剎,恍惚間,那種荒謬感不亞于黃粱一夢。
烏魯木齊市某路段一個標識桿上有三種限速標識,高處的牌子上標明:“小型車限速80,大型車限速60,全線雷達測速”;在標識桿的中間位置還有一塊標識牌,上面寫著“限速70,全線雷達測速”。這種搞法顯然深得疑兵之計的真傳,果然讓很多司機不知所措。不過,再狡猾的路牌也斗不過好司機,驚鴻一瞥之間,頭腦靈光乍現,果斷把車速降到60以下,穩穩當當通過,測速雷達其奈我何!
貴陽至惠水公路中段設置了一塊30公里/小時的限速牌,但解除限速限速的標志卻遲遲不現身,也許永遠也不會現身。這種有始無終的限速標志,給司機帶來的煩惱,就像半夜樓上人家那遲遲不肯落地的第二只靴子。
這三個段子來自一個月內的新聞報道,如果眼界放寬一些,你會看到更多有關限速的傳說。媒體之所以對有關限速的新聞感興趣,是因為這背后可能會有精彩的貓鼠游戲。現在的限速標志可不是隨隨便便設的,高科技的測速裝備很可能潛伏在某個地方,捕獲那些超速的司機,而一個荒謬的限速標志后面,就大有新聞故事可講了。
超速行駛是交通安全之大敵,在每次官方發布的交通事故分析中,超速總會在肇事原因中名列前茅。而超速又是司機們心里蠢蠢欲動的野草,野火燒不盡,割了又重生,一有機會就以身試法。現在科技發達,電子警察嚴格執法、熱情拍照,極大地震懾了那些司機中的不安定份子。然而,電子警察固然可以公正執法,卻不能代表著執法依據也是公平合理,比如一塊荒唐的限速牌后面站著一位鐵面電警,那倒霉的司機們就杯具了。
當然,現實中,故意制造的杯具不是沒有,好在還不算太多,更普遍的是無意制造的荒謬。開頭講到的那三個段子算是比較有料的,講出來不夠刺激但很多人覺得不吐不快的,是那些貌似規范但開車走起來又比較別扭的公路限速。
開車的人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本來按80公里的時速跑得好好的,前邊出現了一個限速60公里的測速點,于是收油點剎車,在那幾個伸在公路上方的監控探頭下飄然而過,然后迅速給油提速,繼續按80公里的時速前進。尤其是在熟悉的路段上,探頭的位置了然于胸,平常該怎么跑就怎么跑,路過探頭時降降速即可。
但正所謂瓦罐不離井上破,有兩種情況下會讓你在熟悉的路段上中招。一是走神兒了,保持著80公里掠過測速點時才恍然有所悟,但已經是追悔莫及;一是路段是新設了測速點而你沒留意,在收到違章告知短信的那一瞬間,一個新的“興趣點”又添加在你腦子里的人肉電子狗中。
超速行駛固然不對,但從日常的經驗中,我們很容易會感覺到一些限速很“別扭”,總是跟人的正常感覺作對。比如,雙向6車道的公路上,時速80公里跑得又舒服又安全,限速80公里或90公里都合理,大家都可以正常地行駛;要是設個60公里的限速,就只好在測速點帶腳剎車,然后再恢復速度,如此一來,一個流暢的行程就變得一頓一頓的,好比唱片播到某個地方總要跳針一樣別扭。
在這種路上,如果速度超過100公里,無疑對自己和他人都是不安全的,該罰就罰;如果強行把速度壓到60公里,又是不必要的,通行效率下降又不見得安全。反正大家都覺得80公里比較合適,為什么非要跟大家的感覺擰著勁兒來呢?
美國大大小小的公路上也有限速,美國人在設定限速值時,考慮的主要因素按重要度排列依次是:第85百分位車速(指在車速統計數據中,85%的駕駛員的行車速度低于這個值)、道路兩側用地類型和發展情況、事故情況、鄰近區域限情況、道路設計車速、實測的行車速度平均值、行人數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