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明確校長六專業職責
對于如何才是合格的校長,教育部頒布《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對校長提出了6項基本職責。
據了解,目前全國31萬所普通中小學的校長,帶領著1000多萬專任教師,教育和影響著全國兩億中小學生。過去,校長要辦好一所學校,從業務角度必須抓好哪些工作,很多校長的認識不太全面。《校長標準》第一次明確提出了“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領導課程教學、引領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等校長的6項專業職責。教育部將這6項職責細化為60條專業要求,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規范性。
>>數說2200萬人全國農
村義務教育階段適齡留守兒童約2200萬人。中部地區留守兒童最多,約占農村在校生的1/4。(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