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脊柱骨損傷的救護。 人體被車撞擊、擠壓或蜷曲于車下或墜落,容易使椎體發生破裂或椎間盤挫傷、撕裂等損傷,會傷及脊髓,因此,在臨場救護時,首先詢問傷員的傷情,如傷員自感腰部疼痛或下肢感覺神經減退,應考慮到傷員有胸椎或腰椎損傷的可能性。救護時切忌讓傷員坐起來或采取一人抬腿搬動或摟抱拖拉的方法,以免頸部和脊椎前曲加重損傷。在移動和護送傷員時,由四人共同進行,即:一人托住肩部,一人托住腰部,一人托住脊部,一人托住雙腿(雙腿伸直并攏),保持傷員身體平直的姿態,在統一口令下協同動作將傷員托放在床板或長木凳上,用卡車護送到醫院,將傷員連同木板抬送急診室搶救。
(七)肢體骨折的救護。
1、上肢骨折的救護。尺、橈骨骨折的救護,可在現場就地取材,利用適合作夾板的木板、硬紙板、樹枝等物,將傷肢托起貼在胸壁前。肘關節屈到90°以代用夾板托穩后,再用繩索環套在頸后,將傷肢固定在胸前。在救護時如就地無材可取,也可用一塊三角巾攤放在胸壁前,上端經傷側肩部搭在頸后,將傷肢的肘關節屈起近90°,橫放在胸前,再將三角巾下端提起搭過健側肩部,在頸后將兩端結扎,傷肢懸吊在頸上,如發現手、前臂、肘部傷口動脈出血,可用拇指或四指并攏壓迫上臂內側上1/3肱動脈搏動處,即可止血。
2、下肢骨折的救護。對肢體骨折救護不能只做止血包扎,不用夾板固定。為防止造成股、脛、腓、動、靜脈及神經損傷。將傷肢平放在大于肢體寬的木板上;連同健肢用繩索在踝上部膝下和膝上部,大腿根部綁扎四道即可達到固定的目的。如有關節處骨折還應將上、下關節一起加以綁扎,防止在運送過程中,由于搬動或車的顛簸,骨折端會發生畸變、錯位、重疊,不僅加重傷痛,還會發生骨折端刺破血管和損傷神經,導致大出血或肢體殘疾。 股骨頸或粗隆間骨折,應將長木板放在傷肢外側用繩索分別以腋下部、髖部、膝上、下部、踝上部綁扎在長木板上,使上肢與軀干呈直狀。 開放性損傷多見下肢小腿粉碎性骨折,并伴有軟組織撕裂傷。傷部由于受撞、軋的方向和肌肉牽引方向的影響,往往使傷肢變形或骨折端穿透軟組織戳出創口。如脛前面表淺,傷部容易造成皮膚缺損,使骨折外露。在救護時不要隨意復位,以免復位不當造成血管等軟組織嚴重損傷。因此,在救護時先用干凈布包扎好傷口,再將傷肢平放在木板上,在膝上部和踝部用繩索綁扎固定。如傷肢的大、小腿動脈出血用兩拇指對稱壓迫大腿根內側股動脈搏動處即可止血。
(八)手腳斷指(趾)的救護。 手腳斷指(趾)脫落,可用醫藥紗布或干凈布將斷指(趾)端包扎好,再將脫落的斷指(趾)包好,隨同傷員迅速到醫院治療。
(九)救護和護送傷員注意事項。
1、查明傷情和受傷部位。遇到傷人交通事故,救護人員臨場后,必須先問清或查明傷員的傷情再救護。不要急于將傷員送往醫院,防止由于沒有弄清傷情和受傷部位,特別是一些致命傷沒有被發現,在移動搬運時加重傷勢或在運送途中死亡。
2、護送傷員宜用大、中型汽車,目前大多數交通傷員的護送,習慣是攔截過往車輛送往醫院。在選用車輛時,人們普遍存在選擇小轎車的傾向,認為小轎車又快、又穩、又舒適,其實不然,最好選用大、中型汽車,因為它能使傷員平臥其間。而小轎車雖有軟座椅,但其長、寬不足,傷員只能蜷曲在座位上,反而會加重傷情。如脊椎骨損傷由于身體處于屈曲姿態,容易傷及脊髓神經造成傷員下肢截癱。
3、傷人眾多事故現場救護工作要分輕重緩急。重大、特大傷人事故,傷員吶喊橫陳現場,臨場救護人員要沉著冷靜,迅速查明情況,果斷正確地進行救護,先搶救重傷員,后搶救輕傷員,確認死亡者不再搶救。在搶救傷員時,注意隱蔽傷和要害部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