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堅持培育發展與規范管理并重,從嚴審批,依法管理,強化監督,通過全市社會組織管理戰線干部職工的積極努力,確保了我市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依法開展審批登記工作。市、縣兩級登記管理機關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按照國家頒布的登記條例進行依法登記。登記工作中,嚴格履行審批程序,落實審批責任,遵守審批時限。開展了“四類”(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工作,取消了社會組織設立分支機構審批事項。
嚴格執行年檢制度。市、縣兩級登記管理機關,認真做好年檢工作。規范年檢內容,規范年檢標準,規范年檢程序,規范年檢材料,規范年檢時限,依法解決年檢中的問題,確保年檢工作質量。
建立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社會組織換屆、變更事項、外出考察學習、接受社會捐贈等重大活動都必須事先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進行。
建立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市縣兩級登記管理機關從推進改革、完善規章、健全制度、改進監管等方面入手,加強對社會組織的財務監督,各社會組織加強了對財務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相關審計法規的學習,嚴格執行社會組織收支相關政策規定。
成立了服務機構。成立了“商洛社會組織服務中心”、組建了“商洛市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為社會組織提供發展信息、項目引進與合作等支持。對社會組織進行了等級評估工作,加強了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
通過依法規范管理和提高服務質量,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組織的發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會組織936個,其中社會團體690個,市級社團123個、縣級567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46個、市級44個、縣級202個。這些組織分布在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勞動、科技、社會服務等多個行業,涉及社會生活諸多方面,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領域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對于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發揮著積極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