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
家具設計需“加強保護”
據家具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我國的家具均以外觀專利形式來保護,而國外的家具多以版權形式。由于版權涉及著作權法,因此不論是在時效還是保護范圍上都更有針對性,而我國法律在設計這部分并未歸結到版權類,也就不適用于著作權法,因此家具企業只能申請外觀專利。只有一些造型設計特別、雕花設計等家具產品,可以歸類為美術作品,以著作權法來保護,但此類家具只是特例,大部分家具在法律的適用上還存在難度。
目前,國內企業的設計意識和尊重設計的意識都比較薄弱,尤其是一些小品牌,產品基本是仿造抄襲,根本不需要設計成本。當一些有追求、有良知的品牌重視設計不斷遭遇抄襲時,積極性會受到嚴重的打擊。業內人士認為,如果不加強保護,長此以往,中國的家具很難成為國際品牌。
■ 追問
維權成本太高?
王國華表示,從法律層面來說,此類官司主要難點就在于衡量抄襲對企業造成了多大損失,這個數額及確定一般比較困難。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國產一款家具銷售的周期一般就在1-2年,而從發現抄襲到收集證據再到起訴乃至宣判,周期大多超過了一年。何弘毅表示,由于從起訴到宣判時間較久,抄襲的企業早就把錢賺到了,而判決賠償金額往往又不會太高,有的被抄襲的企業覺得得不償失,索性不追究。以百強為例,公司每年都會拿出利潤的10%作為產品研發、設計費用,但往往遇到抄襲后,只能逼迫自己繼續推新的系列和產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業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由于起訴成本大于所得賠償,家具企業被抄襲后,真正走進法庭的還是少數。
(記者 劉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