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人民日報的微信號怎么被禁了?”前不久一位朋友在微信上給我轉了一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查禁違法違規微信公眾號的消息,我吃驚之余立刻打開,仔細一看才發現原來是個“李鬼”,那個被查禁的微信號是“人民曰報”。類似這樣魚目混珠的網名還有很多,而更惡劣的是冒用名人的名字和身份信息大肆傳播不實內容,作家徐坤就曾在微信上發現兩個打著她名字和身份的微信號。
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在虛擬空間里,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貴在一個真字。沒有這個“真”,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正常交往就不可能實現。現實中由于種種道德法律的約束,人們的言行大致還靠譜;而一到了虛擬的網絡上,憑著“沒人知道你是條狗”的不對稱性,有些人的道德和法律顧忌好像煙消云散了,多骯臟的話都敢說,多荒唐的謠都敢傳,多邪惡的事都敢做。不久前,一個在微博上透露輕生念頭的孩子就是在一片“你怎么還沒死”的留言里最終自殺身亡。那些寫下不負責任、充滿惡意的言論的都是什么人?在真實的生活中他們也是這樣說話做事的嗎?我想,除非是瘋子,絕大多數人在線下的日常生活中是不會不愿也不敢如此說話做事的。“在網絡上發言可以不負責任”的錯覺是導致他們沖破道德和法律底線的主要原因。
“破窗效應”認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在互聯網上也同樣存在“破窗效應”,如果不嚴格治理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真偽難辨的互聯網輿論環境,整個互聯網就將如同被打破窗戶的建筑一樣漏洞百出、邪惡橫行。
因此,嚴肅互聯網法律法規,為網絡行為立規矩是打消這種錯覺的必要條件。用真實身份注冊發言是戰勝網絡“破窗效應”的利器。繼去年的“微信十條”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對外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對公眾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網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進行規范,明確提出網上昵稱不準違反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侮辱誹謗他人等“九不準”。今后,盜用名人名字身份招搖撞騙、打著“中紀委巡視組”“普京”“奧巴馬”的旗號危言聳聽等有害網絡行為必將得到遏制。
治理網名并不意味著要實行全網實名制。根據《規定》,目前的政策依然是“后臺實名,前臺自愿”。但有了這些規定,一旦發生糾紛,至少當事人和管理者可以知道那個網名背后隱藏的發言者是誰,“冤有頭、債有主”,“言責自負”,別想打了就跑。有了這些規定,對于那些遵紀守法者而言沒什么不便,而對于那些居心叵測、企圖施展惡行的人就是一條緊箍咒。
從某種意義上說,互聯網的法律治理在本質上是要求人們在自由和安全之間做出平衡。理想的狀態當然是自由的空間越大越好,但如果自由的濫用導致安全受損,那么顯然自由就要為安全付出代價。反之亦然。因此,互聯網的法律治理實際是個動態的過程,平衡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未來如果網絡空間清朗起來并保持下去,那么網絡自由的空間也將隨之擴大。何去何從,就看我們如何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