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收取土地管理費心生怨恨,北京某設計院院長薛世強伙同桑賢義在他人辦公室安裝竊聽、竊照器材。同時,由于薛世強曾向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許建斌行賄逾百萬元,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3日終審裁定,判處薛世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桑賢義有期徒刑1年。
法院查實,薛世強、桑賢義在江西承接土地整理業務期間,因江西省土地資源中心向其收取管理費而對中心主任趙某產生不滿,遂產生了在其辦公室安裝竊聽、竊照器材的念頭,欲收集其違法犯罪的證據。2008年8月23日,薛世強、桑賢義等人將上述器材安裝在趙某的辦公室柜式空調內,并安排人員在南昌冶金賓館接收視聽資料。2008年中秋節后,薛世強授意桑賢義等人根據監視資料編造反映趙某問題的光盤和舉報材料寄往紀委等單位。
法院認為,薛世強、桑賢義的行為使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嚴重干擾,造成了嚴重后果,均已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同時薛世強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許建斌行賄100多萬元,又構成行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胡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