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省公安廳原副廳長楊建農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已于5月10日在該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楊建農在擔任湖南省公安廳行財處處長、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省公安廳紀委書記、副廳長期間,先后19次利用職務之便,在罰沒車經營、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刑事個案處理等方面涉嫌為他人謀利,單獨或與其妻共同收受請托人賄賂1002萬余元;在擔任公安廳行財處處長期間,涉嫌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國家公款271萬余元;涉嫌挪用公款650萬元。
因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期宣判。(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