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喆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媒體報道后,公司已經注意到法門寺基金會在景區內的“活動”有些過多,準備劃出專門區域,對基金會在景區的活動進行限制。
關于“寺廟捆綁上市”,國家宗教事務局研究中心主任張訓謀解釋,這類寺廟分兩種,一類是法律意義上的宗教活動場所;另一類是歷史遺跡或近年興建的具有佛道教文化要素,但未依法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建筑或設施,“后者就是出售高價香燭、設置功德箱、假僧假道欺詐游客等現象的地方”。
照此標準,作為非宗教場所的法門寺文化景區,區內佛教造像、功德箱等元素是其最大“硬傷”。唐喆稱,“法門寺景區內所有的造像,是經過國家宗教管理局批準的。”
同時,唐喆說,“我們景區肯定不是宗教場所,(宗教部門)到現在沒有批過,這就是一個宗教文化景區。”
此前有媒體將法門寺寺院與法門寺景區視為一個主體。唐喆說,法門寺指寺院,景區與寺院分屬不同主體,只是共用出口。
不僅共用一個出口,寺院也分享景區的收益。“景區與寺院在一起挨著,對外就是一個閘口。寺院方面也不用經營管理,最后會對門票收益進行分成。”唐喆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寺院與景區的分成方式是,剛開始設立一個基數,爾后每年在這個基數上按比例遞增。賬款返還時間以季度為周期。
唐喆稱,參與分成的還有法門寺博物館,“無論虧損還是盈利,別人(寺院方)的收入都是要保證的。”
在他看來,法門寺集團承擔的風險不小。“對寺院和博物館的收入都是正常保證,具體比例是在宗教局和法門寺景區管委會的見證下,與寺院方面統一達成了協議。”
記者了解到,景區初期支付給寺院的基礎基數為1800萬元/年,然后每年按5%的比例遞增。從2009年5月法門寺景區開園至今整三年時間,法門寺集團合計支付寺院方收益分成5670萬元。
經營:2010年負債約23億
媒體報道稱,據劉兵表示,“自2007年開始建設的法門寺景區,總規劃面積9平方公里,其中僅占地1300畝的一期項目便斥資25億元……開園后兩年50億的各類收入……”
若按平均每年25億元的收入,法門寺景區在全國旅游景區行業收入排名中處于前列。對照2011年全國A級景區收入排名,法門寺景區已超過安徽黃山、湖北武當山、海南南山等的營收,位列第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50億”向唐喆求證,“這是一個沒有常識的說法,旅游行業屬于高投入、慢回收行業。旅游景區年綜合性收入能達到2億或3億,就已經很不錯了。”唐喆稱。
記者獲得的法門寺集團《2011年工作總結》顯示,2011年,法門寺集團全年接待游客135萬人次,實現經營收入1.25億元,與唐喆所稱“法門寺實際年收入略過1億元”相吻合。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取的法門寺集團2010年財報顯示,該集團2010年總資產345353萬元;短期借款29500萬,流動負債144753萬;長期借款為90600萬 (非流動負債),其2010年的總負債23億元左右。
按照法門寺集團2010年34億總資產和23億總負債計算,其2010年資產負債率為68%。相比此前預備IPO的九寨溝近80%的資產負債率,法門寺景區還算比較穩健。
據唐喆透露,截至2010年5月,法門寺集團信貸規模在10億元左右。(出于保護記者人身安全的考慮,本稿署名為記者化名)(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