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還將對寄宿夫妻進行嚴格培訓,合格后發給寄宿證,并據寄養兒童數量向家庭發放生活費。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褚松燕認為如果有相應的利益機制、情感機制等來保障,這種模擬家庭模式不失為一種窮盡收養之后的選擇。政府也應提供實操性政策和經費支持,并逐步完善收養法、寄養規定等,在不缺位、不越位的情況下,做有效的制度提供者。
收養難在領養人要求高
記者:多數收養家庭認為,現行的收養法門檻過高,你如何看待?
童小軍:事實上,我們的收養法所限定的收養條件并不高,但家長在收養孩子的時候,提出的條件很苛刻,包括長相、智力、血型、星座、屬相等。
記者:外國人從中國領養的孩子大部分是有特殊需求的,但在我們國家并不是這樣的情況,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什么?
童小軍:我們現在促進孩子擁有家庭的服務并不規范,從理念上講,國內家庭收養孩子更多的是考慮收養人的需求,孩子的未來是其次的。
而國外的收養人,會在考慮自身需求的同時,兼顧考慮孩子的未來,并且有相當數量的收養人純粹就是為了仁愛,幫助生活困苦的孩子,他們希望通過收養,讓這些孩子獲得幸福和健康成長。國外這樣的領養家庭比國內多得多。
記者:在收養過程中,我們是不是也存在缺失的地方?
童小軍:我們沒有專業人員對這些領養家庭進行專業評估,包括領養前對領養家庭和孩子的評估和準備、領養過程中的協調,以及對孩子進入領養家庭之后的追蹤及監督。
記者:官辦福利機構與民間福利機構相比,在養育孤兒方面,哪個更有優勢?
童小軍:從權力責任的角度,政府絕對占有優勢。但是,這個判斷的前提是無論官辦還是民辦,都是從兒童的利益出發的。在這個問題上,政府有責任。
如果不是官辦機構,就應該對民間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包括對開辦資質的審核和對養育服務品質的監督,應當分清楚在孤兒養育領域里政府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社會如何參與進來。
家庭失能突顯政府監管缺失
記者:哪些應當是政府承擔的責任,但缺位了?
童小軍:要保障兒童權利,必須把兒童當作一個整體,國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家庭失能的情況下,國家首先應對失能家庭提供補充,給予福利支持。
一旦家庭消失,政府應承擔起養育孩子的責任。孩子們應該在一個可靠、有保障的國家監護環境里得到養育。
但事實上政府在替代照顧這一方面,無論是從立法還是機制建設,以及整個服務的監督評估等都不完善,比如現在一些孤兒的爺爺奶奶,并不愿意自己的孫子或孫女被領養,但自己的自身情況并不適合養育孩子,可能還需要年幼的孩子照顧他們,不能上學接受教育,這樣的情況下,孩子由誰看管?
因此國家應當盡量使孩子進入一個適合他生活的家庭。要完成這個過程,我們需要專業的評估人員。在我們國家,這個環節是缺失的,不僅缺乏專業人員,也缺乏政策上的規范。
記者:法律認定的孤兒是父母雙亡,然而現在社會中還有一部分孩子是父母雙方有一方仍存在,但長期消失,沒有對孩子承擔養育責任;或服刑人員的子女,這些孩子由誰看管?
童小軍:這些孩子即事實孤兒。養育他們的責任應該由政府承擔。但是,按現有的規定,官辦福利機構僅接受父母雙亡的孩子,上面所說的孩子是無法進入到福利機構中的,這些孩子就成為無人看管的孩子了。
這些無人看管的孩子即是困境兒童,也就是說,他們的原生家庭還存在,但是已經無法履行監護這個孩子的義務了,孩子已經部分或者全部失去了能夠支持他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這個時候,政府的責任就是為這些孩子提供替代家庭的照顧。然而在這一方面,政府目前還沒有承擔其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