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是基本治國方略,法治是做好群眾工作的基本方法。不管時代如何變化,不管矛盾糾紛多么復雜,不管群眾工作難度有多大,化解矛盾都不能以犧牲法治為代價,否則就會走入越解越難的怪圈。因此,領導干部帶頭依法辦事,堅持依法解決社會矛盾,引導群眾以合法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至關重要也異常緊迫。
以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是法治社會每個成員的必修課。可為什么還有人“信訪不信法”?有人還懷著“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等錯誤觀念?有人還習慣法外解決,不相信法治的力量?我們又當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群眾工作呢?
群眾有問題,病根在干部
“烏坎事件”,轟動一時。2011年9月,廣東省陸豐市烏坎村村民因不滿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干部在土地、選舉等方面的做法,進行非正常上訪,釀成了備受關注的群體性事件。
后經調查,烏坎村原村兩委干部涉嫌非法轉讓土地、利用職務侵占村集體財產、違規操作村民委員會選舉等諸多違紀違法問題。
解剖“烏坎事件”,群眾非正常上訪等非法治方式固然不對,但病根卻在少數黨員干部身上:
一些地方司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使得訴訟、仲裁、調解等法治方式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定紛止爭作用,動搖了一些人對法治的信仰;
一些地方制定畸形的政績考核制度,甚至“花錢買穩定”,隨便“開口子”,導致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利益訴求因鬧訪纏訪得到解決,造成了不良的“示范”效應。沈陽市和平區南湖街道辦事處主任安光軍介紹,有的信訪人嘗到了“甜頭”,掐準了政府的“七寸”,“一招鮮”屢試不爽;
一些地方和領域,公權力運行的公信力不高,讓部分群眾“寧信潛規則、不信顯規則”,“不找關系不安心”。
“干部生病,群眾吃藥。”雖然這些只是個別現象,但其負面影響卻極大。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這些現象與法治國家建設的目標相背離,損害的是法治的權威與尊嚴,帶來的危害是巨大的。“只有樹立法治的權威與尊嚴,使法律成為社會成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和令人信服的評價標準,才能使人們的行為得當,是非衡量有標準,良好的社會秩序得以維系。”
依法行使職權,謹守權力邊界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黨的十八大報告加快了依法治國的步伐,也為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確了路徑。
“尊法”,成為時髦的高頻詞,也成為各級領導干部的行為準則。
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推行法治反腐、依法治網,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一個個實招,一系列舉措,讓法治成為探討一切問題的標準和底線,無不彰顯著法治的力量,樹立著法治的權威。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中央政法委明確要求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推動在法治軌道內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各級領導干部也明確了自己的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謹守權力邊界,尊重并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防止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各級領導干部越來越重視把好行政決策法律關了。”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司司長青鋒感覺這種變化很明顯。同時他也感嘆,把好依法行使職權這個關口,就抓住了群眾工作的“牛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