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周鵬飛 侯向鋒)1月2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在商州對搶劫犯夏儉良驗明正身,采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夏儉良,男,1959年3月出生,湖北省鄖西縣香口鄉龍王廟村人。2010年10月,夏儉良在山陽縣收購古玩時,通過他人介紹到山陽縣申家垤鄉蔡家莊村村民朱某(被害人,歿年66歲)家看了其收藏的古玩后,即打電話給鄭宗華(已判處無期徒刑)商量合伙收購。因二人籌錢未果,夏儉良提議采用投放安眠藥的方式搶劫朱某收藏的古玩,鄭宗華表示同意。后夏儉良將鄭宗華購買的藥物碾成粉末帶在身上。同月21日,夏儉良謊稱去見收購古玩的老板,領著朱某來到山陽縣城,與按事先商定冒充老板的鄭宗華見面。22日下午,夏儉良、鄭宗華與朱某一起來到朱某家佯裝驗看古玩。當晚,夏儉良、鄭宗華二人在朱某家吃飯時,夏儉良利用盛飯之機,將事先準備的藥粉倒入飯碗中,并示意鄭宗華端給朱某。朱某吃過飯后不久即昏睡。夏儉良、鄭宗華因擔心搶劫時朱某醒來,便商議將朱某捆綁后再行搶劫。當二人控制朱某時,朱某醒來并呼叫和反抗,夏儉良、鄭宗華遂對朱某扼頸、毆打,將枕巾塞入朱某嘴中,用繩子捆綁住朱某的手腳,又用被子將朱某頭部及身體蓋住,致朱某機械性窒息死亡。以后,夏儉良、鄭宗華撬開朱某家的木箱,搶得人民幣2.2萬元及銅鏡、古錢幣、外幣、郵票等古玩和收藏品后,租乘出租車逃至鄖西縣。夏儉良、鄭宗華二人對所搶人民幣進行了分贓,其余所搶物品由夏儉良分得。案發后,公安機關從夏儉良處追回人民幣5000元和價值人民幣6450元的部分古玩和收藏品。該院依據《刑法》規定,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夏儉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罪犯夏儉良不服,提出上訴。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罪犯夏儉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