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業務主管郭某無證駕車追尾一輛奔馳車,警方到場后檢測其為醉酒駕駛。近日,郭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在通州法院受審。
郭某現年46歲,山西省人,初中文化程度,是北京某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業務主管。
檢方指控,2015年1月25日22時許,郭某酒后無證駕駛灰色捷達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通州區新華北路銀地路口北50米時,與前方停駛等待交通信號燈的張某駕駛的黑色奔馳轎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兩車損壞。
事發后張某報警,郭某在現場等候。經通州交通支隊認定,郭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后經抽血檢測,郭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83.2mg/100ml,為醉酒駕駛。郭某當日被刑事拘留。檢方認為,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郭某當庭認罪。法官問:“沒有駕駛證開車,還醉酒駕車,你沒有想到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脅嗎?你怎么想的?”郭某回答:“開始無知,現在知道錯了,以后不會再給政府找麻煩。”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