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透露,檢察機關將探索建立完善四項制度機制,加強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法律監督,積極促進依法行政。
一是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動建立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快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和應用,明確信息共享范圍、錄入時限,推動健全實名制信息快速查詢協作執法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推動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二是建立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制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在深入調研和試點的基礎上,明確檢察機關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開展法律監督的范圍和方式,完善監督程序和保障措施,重點圍繞行政機關濫用行政強制措施,違反法定程序、超范圍、超時限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等問題,開展監督工作,促進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法規范使用。
三是建立對履行職責中發現的違法行政行為的監督糾正制度。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從建立督促起訴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等入手,逐步完善監督的方式、手段和程序,對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行為,及時提出建議并督促其糾正。
四是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對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由于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使其沒有也無法提起公益訴訟的,探索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保護公共利益。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逐步規范和完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范圍、程序、效力,推動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加強對公共利益的保護力度。(記者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