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陽市宗村桑德水務有限公司在污水處理過程中因排放的廢水超標,被安陽市環境保護局處以33.1532萬元罰款。日前,這起行政處罰得到法院支持,并被河南省高院作為典型案件向社會公布。
2013年4月12日,安陽市集中處理污水單位——桑德公司外排口廢水經檢測糞大腸菌群嚴重超標。同年5月20日,安陽市環保局對桑德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加氯間未正常使用,排放廢水中糞大腸菌群2400個/L,依然超標,遂于同年9月3日對桑德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桑德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罰款共計33.1532萬元的決定。
該公司接到處罰決定后不服,向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桑德公司辯稱因加氯消毒系統使用時需進行更換氯瓶操作,導致短時間內無法加氯,造成短暫超標現象,但不影響安陽市環保局對違法事實的認定和處理,遂判決維持安陽市環保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桑德公司提起上訴后,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二審法院認為,安陽市環保局作為安陽市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管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具有對本轄區內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使用及污水排放進行監管的法定職權。桑德公司應當正常使用污水處理設施,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安陽市環保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李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