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是內陸大省,有經濟較為發達的成都及其周邊地區,有宜賓、樂山等中等城市,也有地域廣大偏遠落后的少數民族地區。法官流失的問題在全省范圍內普遍存在,但更集中地體現在涼山彝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三個少數民族地區。
四川省人大2005年曾組成全國人大代表調研組調研基層法院和檢察院的人才狀況。調查組深入涼山、甘孜、阿壩三州地區進行了專題實地調研,結論認為,少數民族地區法官斷層及流失情況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
首先表現在法院職能嚴重缺位。三州地區近30萬平方公里,占四川地域的三分之二,大部分縣又都屬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工作縣,自然條件艱苦,文化發展落后。三州共計人民法庭183個,至調查時止,只有設在一些縣、市附近的15個人民法庭能夠依法正常開展工作,其中阿壩全州50個人民法庭均不具備獨立開庭條件,三州絕大多數法庭處于一人守門的應付狀態。三州中院和基層法院職能缺位嚴重,以甘孜州為例,按調查時的233名法官計算,人均服務范圍達到656.65平方公里。到調查時,沒有一個法院可以完全按照業務要求,依法獨立全部設置合議庭。這種情況已嚴重影響了法院正常司法職能的行使。
其次是法官人員結構性失調。三州法院在編人員2267人,其中有審判職稱的法官1512人。但不容忽視的問題是現任法官有近30%是1995年法官法實施前就任職于法院后勤綜合部門的干部,這部分法官雖有審判、檢察職稱,但絕大多數業務生疏。再除去行政管理職數,實際三州法官不足1000人。
這個人群的年齡結構呈現出嚴重的青黃不接。年齡50歲以上的255人,30歲以下的只占8%,其中甘孜州30歲以下的法官僅兩人。事實上人才斷層現象已經出現,調查時,涼山州木里、美姑、布拖等基層法院,主要業務庭無法組成完整合議庭;甘孜色達、德格、稻城等基層法院,除去正副院長,均只有兩三名法官。根據三州干部退休規定,現任有法官資格的半數以上人員接近退休年齡,而人才補充又嚴重不足,至2010年左右,三州的基層法院將因人員缺乏難以開展業務。
再有就是人才及經費保障嚴重不足。近年來,本就不多的三州法律本科大學生畢業后回到本地的不到三分之一,能到基層法院的更是寥寥無幾。而從1985年以來三州逐年吸納的法律本科生,因種種原因,三分之二以上已經流失。受經費不足的制約,許多基層法院除少數專業報刊外,幾乎沒有其它獲得專業資料和信息的手段,經常出現辦案法官向律師索要專業資料的現象。經費短缺也導致無力培訓,三州大部分屬貧困縣,基層法院人均業務經費不足1000元,有的邊遠法院人均只有600元。涼山州11個貧困縣的法院,多年來基本無力有計劃地參加法院組織的各種系統培訓。因而,除了人才短缺,“法官荒”還表現出在法官的“知識荒”。
除了突出的三州地區,四川省其他地市法院人才流失和斷層也有一定的普遍性,省高院對此極為關注。2006年,省高院把法官流失和斷層問題作為全省法院系統重點調研課題,一些地市法院為此也組織了專門的課題組。從記者拿到的宜賓、樂山等幾個地區的調研報告來看,雖然各地有自己的具體情況,但面臨的問題基本類似,年齡結構老化、人才青黃不接、人才流失嚴重,等等。
“我考不起法官,對不起大家,只能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