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臺了我國首部系統規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規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簡稱《規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規定》不僅確定了公開、參與、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等基本原則,全面規范了政府工作流程,而且建立了行政管轄、行政協助、行政回避、行政決策、行政公開、聽證、證據、裁量權基準制度、行政問責制度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由于這是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作,《規定》甫一出臺,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規定》實施已有一年半,究竟給當地政府的行政行為帶來了哪些變化?
配套規章陸續出臺
紅頭文件最長有效期5年
行政程序的建設與推進,無疑是一項浩大而艱巨的系統工程。
在近兩年的時間里,湖南省政府出臺了對《規定》起支架性作用的三部重要政府規章———《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這三部規章的出臺,標志著《規定》的配套制度框架已經初步形成。
根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率先打破了“紅頭文件”的“終身制”: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5年;標注“暫行”、“試行”的,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的,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隨后,湖南省全面開展了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對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即將于2010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則是我國首部系統規范行政裁量權的省級政府規章。
決策聽證風生水起
“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悄然轉變
根據《規定》的要求,湖南省政府把狠抓決策聽證會制度作為推進行政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突破口。湖南省人事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交警總隊成功舉行了“2009年為民辦實事”等決策聽證會,長沙市政府舉辦了出租車計價調整、“禁摩限電”聽證會,株洲市政府舉辦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聽證會……
此外,由于有了《規定》及其相關配套規章作“武器”,湖南越來越多的群眾開始監督“紅頭文件”和行政權力。2008年12月,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歐愛民與14名碩士研究生,對湖南省公安廳、交通廳聯合制定的《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管理暫行規定》提出違法質疑,向“駕考合一”制度發起挑戰,并最終促使這一通行多年的硬性規定在湖南宣告終結。再如,湖南省政府通過的《2009年政府立法計劃》中,有7個立法項目就是由公眾提出的。
據介紹,《規定》不僅讓全省公務員和全社會的法律程序意識明顯增強,全省公務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充分認識了行政程序的重大意義,“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開始轉變。
《規定》實施后,湖南省的行政復議案件數量大幅下降。據湖南省政府法制辦統計,2007年,全省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共受理行政復議申請3435件。2008年,這一數字下降到1097件,同比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復議申請548件,也比去年同期減少26.8%。
行政訴訟案件總量維持在較低水平。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2008年,全省各中、基層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2653件。從全國來看,約占全國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總數108398件的2.45%;按照萬人人口比衡量,僅為0.386,遠低于全國平均的0.86,排第2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