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保羅國際美容美發(河南)有限公司“天價頭”事件發生后,輿論廣泛關注,群眾反映強烈,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4月2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主犯葉劍文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金小英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至上訴期滿后,主犯葉劍文及其他三名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在上訴期內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現已生效。
此案在法院審理期間,二七區人民檢察院積極配合稅務機關,促使“保羅國際”法定代表人葉劍文清繳稅款,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70余萬元。
經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3月29日下午3時許,河南省某職業學院女學生張某、袁某在鄭州市二七路逛街時,來到保羅國際美容美發(河南)有限公司,分別選擇了38元和68元的剪發服務。在剪發過程中,為女學生張某、袁某服務的剪發師程勇、杜海非在店長金小英的授意下,采用隱瞞價格的方法,以種種理由誘騙女學生張某、袁某接受多項服務,并按照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葉劍文的指使執意要求兩名女學生辦理該店9800元的會員卡。當晚8時許,當兩名女學生被索要7000多元理發費無力支付時,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等人在葉劍文在場的情況下,將兩名女學生限制在店內并予以看管,強迫二人聯系同學借款結賬。女學生張某、袁某在精神恐懼、無奈的情況下,直至當晚10時許,籌足款項后,按照該美發店的要求被迫辦理了一張9800元的會員卡,并用于支付“理發”費6013元(打折價)后才得以脫身。公安機關接被害人報案后,于2008年4月9日在鄭州市保羅國際美容美發(河南)有限公司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抓獲,于2008年4月30日在海口市將主犯葉劍文抓獲。現贓款已退還兩名女學生。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葉劍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作為保羅國際美容美發(河南)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依法應在上述強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葉劍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均系強迫交易罪的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中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系葉劍文的雇工,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均系受葉劍文指使,所起作用相對于葉劍文較小,故對其三人酌定從輕處罰。葉劍文在案發后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