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檢察官指控殺人、肢解、埋尸,“情節類似恐怖電影。”
但昨日,他在市一中院的庭審中,多次以“腦子空白”為理由,拒絕回憶當時的諸多細節。他還用“脾氣不好”解釋自己的殺人動機。
他叫陳鶴,被指控于16年前在家中殺死一名女子并分尸。直到16年后的2008年6月20日,死者的遺骸才在小區改造中被挖出,當晚,他被警方帶走。
DNA證實死者身份
2008年6月20日下午3時許,閔行區劍川路50弄的一個小區正在進行“平改坡”,在83號樓和84號樓之間一條南北走向的綠化帶上,工人王師傅和朱師傅將埋燃氣管道的溝挖到約70厘米深時,挖出了一只蛇皮袋。他們剪開袋口,里面滾出一只骷髏。
隨后,在這條溝的東南側,又挖出了另一只蛇皮袋,里面裝著肋骨等人體骸骨,還有一件睡衣。
警方很快趕到現場,經法醫鑒定,這具尸骨為女性,身高約1.56米,死亡年齡約為30歲。法醫推測,該女子死亡時間在10年以上,根據骸骨上有明顯的砍切痕跡判斷,她死后遭到肢解。
鄰居們一致想到1992年7月22日失蹤的鄰居陳某,隨后,警方的DNA檢測證實了這一猜測。
嫌犯曾遭調查但否認
根據走訪調查,曾與死者陳某同村的陳鶴,進入警方的視野。今年51歲的陳鶴還是陳某的同事,曾因盜竊罪獲刑6年,于1991年3月刑滿釋放。
陳某失蹤之后,警方曾一度將陳鶴列入調查對象,但他始終否認自己與陳某的失蹤有任何關聯。
陳某的骸骨被發現后,鄰居們想起,陳某曾借錢給陳鶴,她失蹤時戴有一根金項鏈、兩只金戒指和一對金耳環,而后來,陳鶴的妻子曾戴過同樣款式的項鏈。不過,在陳某失蹤兩年后,陳鶴與妻子離了婚。目前,陳鶴居住在浦江鎮。
當晚,警方在浦東將陳鶴抓獲。在兩天內先后4次否認之后,陳鶴終于承認殺害陳某并分尸。
兇手稱與死者關系親密
昨日在庭審中,頭發已經花白的陳鶴顯得性子很急,不等檢方訊問結束,就急急地開始回答。
陳鶴當庭否認曾向陳某“借錢”,并聲稱從1991年5月開始,自己就與陳某保持著“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陳鶴說,在案發的1992年7月22日中午,陳某聲稱要和丈夫離婚,以便與陳鶴結婚。但同樣已婚的陳鶴拒絕了這一要求,引起兩人的爭執。陳某一氣之下,要向警方揭發陳鶴的“強奸行為”。
陳鶴說,自己當時剛被釋放出獄,聽到有人要揭發,很是害怕,就推倒了陳某,隨后發現她已經死了。
隨后,陳鶴在自家浴室里,用廚房菜刀將陳某肢解分尸,裝入兩個蛇皮袋中,藏在櫥柜中。到午夜時分,陳鶴將蛇皮袋埋在小區挖好的溝里。很快,施工人員就壓平了溝,重新種上綠化植物。
死者家人索賠150萬
昨日,每當檢方詢問案件細節時,總引來旁聽席一角的抽泣。死者陳某的5名家屬當庭向陳鶴提出150余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陳某的丈夫也旁聽了庭審。
家屬說,因不堪忍受“失女之痛”,陳某的父母已經先后辭世。而為了尋找失蹤的陳某,家屬也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背負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但陳鶴稱,他“有心賠償,無力償還”。
檢方指控說,陳鶴急于將陳某置于死地,還肢解尸體,手段特別殘忍,“這些場景只有在恐怖電影中才能看到。”
破案前后
埋尸處要施工嫌犯突然消失
嫌犯陳鶴在埋尸小區的舊居。東方早報記者魯海濤
“要不是搞這個‘平改坡’,我們還不知道誰是殺人犯呢。”劍川路50弄的一位居民昨日說,去年7月,小區內開始“平改坡”施工。
當工人在83號和84號樓中間的綠地施工時,挖出了一具女尸遺骸。破碎的尸體已經看不出死者原來的模樣,但死時穿的睡衣還在。
根據種種線索,警方確認,死者是住在83號樓對面樓上6層失蹤了16年的陳某。隨著警方的調查,殺人的兇手也浮出水面,住在83號樓1層的陳鶴當晚被警方抓獲。
早報記者昨日在該小區內看到,發現尸體的地點是一塊不足10平方米的草坪。居民稱,以前83號和84號兩樓之間是幾棵很高的棕櫚樹,去年的“平改坡”施工中,挖掉了大樹。就是在挖樹過程中,工人們發現了尸體。
該小區的保安昨日稱,小區里住的大多是陳鶴的同事,聽居民說,去年平改坡工程開始,本來沒有計劃要挖陳鶴家旁的那幾棵棕櫚樹,陳鶴也一直正常在廠內上班。后來,當工程決定要挖樹時,陳鶴的同事們發現他人消失了,好幾天沒有出現在單位,直到他被警方抓獲。
庭審焦點
為何要殺人?如何殺的人?
嫌犯昨日受審以“腦子空白”等為由拒絕回憶細節
嫌犯:時間太久記不清楚。
檢方:不能排除“泄憤殺人”或“謀財害命”的主觀故意。
辯護人:無法得出“故意殺人”的結論,需要重新鑒定骸骨。
昨日在庭審中,陳鶴回憶陳某死亡前后的情形說,“我推了她一把,她就仰面倒地。”
陳鶴說,陳某倒地后沒有反應,但他并未在意,也沒有彎腰探鼻息、摸心跳,“直至事發后半小時到一小時,我才反應過來,看到她口吐白沫、昏迷不醒。”此時,陳鶴判斷,陳某已經死了。
但至于案發的諸多細節,諸如怎樣將陳某推倒在地,陳某倒地時是否撞擊到后腦勺,如何確定陳某已經死亡等,陳某昨日回答說,“時間太久記不清楚”,“腦子一片空白”……
陳鶴的辯護人表示,根據現有證據,只能證明部分的案件事實,卻無法證明陳鶴的殺人動機和作案手段,也不能就“殺害”的指控作出充分證明。
辯護人認為,陳某是被推倒后就死亡,還是被陳鶴誤以為死亡并肢解時才死亡,目前已經難以判斷,“對現場的還原,多數來自陳鶴自身的供述。”辯護人說,通常,爭執中的“推人”不會致人死地,但如果果真如陳鶴所說的“推人倒地”,那么無法得出他“故意殺人”的結論。
對此,辯護人堅持對陳某的骸骨重新作鑒定,“要看頭部是否有撞擊的痕跡,陳某自身是否存有疾病等死亡誘因。”辯護人說,假若沒有一個確定的證據可以證明死因,就無法判斷陳鶴是否“故意殺人”,“僅憑‘揭發強奸’而起意殺人,這樣的動機很難理解。”
但檢方反駁說,陳鶴殺害陳某后,拿走她身上的金器,因此不能排除“泄憤殺人”或“謀財害命”的主觀故意。同時,在庭審期間,陳鶴還推翻了之前的供述,故意逃避法律責任。
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