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土炸彈埋“仇家”墳前,將對方4人炸傷后潛逃12年,近日,旬陽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2年。
今年43歲的李某系旬陽縣呂河鎮人。他與鄰居李某某一家因為生活瑣事產生矛盾,覺得受到了“欺負”,一直伺機報復。在當地修公路時,李某盜取了工地上一些火藥雷管,備在家里。1999年農歷臘月廿九,李某用家中私藏的爆炸物,制作了一個簡易爆炸裝置,將其埋在“仇家”亡父墳前。
次日,大年三十晚上7時許,李某某和家人去給亡父祭祀時,燃燒的火紙引燃埋在墳前的爆炸裝置,4人被炸傷,其中一人雙目失明,一人一只眼球被摘除。
得知事情敗露,李某攜妻子當晚外逃。去年9月27日,李某在新疆阿勒泰市被公安機關抓獲。(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