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2008年時,證監會對于原上投摩根交易員唐建“老鼠倉”的處罰是:取消基金從業資格、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萬元罰款。不過,2009年2月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七)》,將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老鼠倉”行為定義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而情節嚴重的依照“內幕交易罪”的規定處罰。2009年10月16日,最高法和最高檢公布了 《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追究基金 “老鼠倉”的刑事責任從此有了法律依據,該罪名即被確定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根據最新刑法修正案,“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相關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
去年九月,證監會在通報中明確:“將繼續密切關注市場變化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新情況、新特點,進一步加大案件的查處和曝光力度,繼續將打擊內幕交易作為執法工作的重點,繼續嚴肅查處市場操縱、基金‘老鼠倉’、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 ”
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擔任交銀施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期間,于2005年8月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開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計交易 (買入)金額達5226.38萬余元,非法獲利金額達1071.57萬余元。
涉案金額達5000余萬元
“交銀系”多個基金被卷入“老鼠倉”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上海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李旭利“老鼠倉”案件進展。通報顯示,李旭利“老鼠倉”一案涉案金額高達5000余萬元,且涉及基金包括了交易藍籌、交銀成長和交銀精選。
根據通報信息,2011年7月,上海市公安經偵部門接公安部下發的中國證監會移交案件,立案偵查“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經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旭利在擔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期間,于 2005年 8月 8日至2009年5月25日,利用未公開信息,非法交易股票2只,累計交易(買入)金額達5226.38萬余元,非法獲利金額達1071.57萬余元。
期間,李旭利為逃避證券從業人員不得本人或替他人從事股票交易有關規定的監管,指使其親屬借用他人的身份證在本市五礦證券某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并控制了上述證券賬戶的資金密碼和交易密碼,利用這些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藍籌基金、成長基金、精選基金買入或賣出同一股票,牟取非法利益。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于2011年8月13日在北京將李旭利抓獲。根據2009年2月出臺之《刑法修正案(七)》的相關規定,李旭利于2009年2月28日-2009年5月25日之間近三個月的交易行為將涉及刑事責任。
公開信息顯示,在監管部門嚴查“老鼠倉”的態度之下,去年以來,因為涉嫌“老鼠倉”而翻船的基金經理已有三位,分別是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經理許春茂、原國海富蘭克林基金經理黃林以及原長城基金公司韓剛。其中,許春茂因非法獲利209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韓剛因違法獲利30余萬元,獲刑一年,而黃林則被證監會依法行政處罰,取消黃林的基金從業資格,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的通報,李旭利的“老鼠倉”不僅涉及其執掌的交銀藍籌,還涉及交銀成長和交銀精選,而這兩只基金中,李旭利都未曾擔任過基金經理,在李旭利此前擔任基金經理的另一只基金——交銀穩健中,其基金經理鄭拓“老鼠倉”的情況也已于近日通報。也就是說,從鄭拓到李旭利,從交銀穩健、交銀藍籌、交銀成長到交銀精選,交銀施羅德基金的投資正副總監以及多達4只基金都被卷入“老鼠倉”漩渦。(新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