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虛報職工人數,偽造虛報人員人事檔案(包括固定工檔案和混崗集體工檔案)。原七一五礦在破產預算中申報在職職工902人,比實際在職職工人數732人多虛報了170人,從而多套取國家破產資金(注:檢察院起訴書中沒寫套取資金具體數額。益陽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起訴意見書稱:“意圖套取中央財政破產經費1064.6856萬元”)。同時,七一五礦篡改職工工傷檔案,虛報等級工傷人數,使之符合國家工傷的補助政策,套取國家申請工傷補償金69萬余元。
除此之外,七一五礦還偽造職工特殊工作史,為無特殊工種工作史的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根據相關政策,在特殊工種工作一定年限的職工可以提前10年辦理退休、退養手續。該礦通過使用偽造的印章對兩類職工檔案篡改了特殊工種工作檔案,致使陳虹等24人被提前退休、退養。
本報報道推動案件進展
據記者了解,2011年3月,當原七一五礦的部分職工獲知單位私刻公章篡改職工的檔案并已從中核總公司獲取部分資金后,職工們向赫山區法院起訴,要求落實變造檔案的相關待遇,但法院未予受理。
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請求查處礦領導在破產關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該礦許多職工多次進京、赴省上訪,但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
此后,有職工向益陽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舉報七一五礦偽造政府公章的違法犯罪行為。2011年8月15日,朝陽分局向控告人下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朝陽分局認為,偽造印章行為系單位行為,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控告人申請復議,朝陽分局又下達了《不予立案復議決定書》。
2012年2月8日,《法治周末》以《集體決定偽造公章不犯罪?》為題,獨家披露了此案,一時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單位集體研究偽造公章是否構成犯罪”這一話題,更是引發了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的廣泛討論。朝陽公安分局因為對此案不予立案更是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本報報道刊發后,湖南官方對此高度重視。益陽市主要領導親自召集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四單位負責人研討此案。湖南省檢察院偵監處派員到益陽調研此案。2012年2月15日,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以立案建議書的形式,通知朝陽公安分局立案偵查。4月28日,已調長沙某單位任職的原國有七一五礦礦長郭明華和原礦勞動人事處副主任蔣照開因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赫山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記者注意到,益陽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在相關法律文書中,均認為此案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地損害了當地政府的公信力。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原七一五礦的主管單位為核工業湖南礦冶局。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原七一五礦在破產改制向上級申報破產經費時,其偽造職工的名單應該要經過其主管單位——核工業湖南礦冶局的審核把關。
那么,核工業湖南礦冶局是否對原七一五礦上報的職工花名冊進行過嚴格審核了呢?原七一五礦利用虛假職工名單到底套取了多少中央破產資金?其作為主管單位對所屬單位職工檔案被篡改案件該如何善后呢?帶著這些問題,法治周末記者近日再次來到核工業湖南礦冶局進行采訪,但該局相關負責人沒有接受記者采訪。
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請示分管局領導后答復記者:“如何處理職工檔案被篡改等一系列事情,還要等法院對原七一五礦礦長郭明華等人作出判決后再說。”
郭明華和蔣照開到底該受到怎樣的法律追究?原七一五礦部分職工的檔案何時才能恢復到本來面目?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法制網-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