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名不法商販從鶴山市、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等地收購死豬,轉手賣到小作坊,制成臘肉、香腸或肉丸流向順德的市面。經檢測,這些病死豬含有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普通株和變異株病毒。
23日,高明法院向羊城晚報記者通報了上述的這起收購、銷售、加工病死豬肉案件,8名泯滅良心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三年不等。
病死豬肉流入順德
去年開始,阿明、阿福流竄到鶴山市龍口鎮、古勞鎮、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等地的多間養豬場,收購本不能食用的病死豬,然后將這些病死豬轉手賣給“經銷商”阿棠、阿慶、阿強(后兩人另案處理)等人,每斤的價格在1.2元至3元不等。至今年4月,倆人收購了超過12200斤病死豬肉,并轉售。
“經銷商”阿棠從阿明、阿福處低價收購到病死豬后,將這些豬屠宰,然后,賣給宋某全、李某芝、黃某華、呂某銘(另案處理)等人,前后輕松獲利達6萬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其中有7000斤病死豬肉被宋某全、李某芝加工成臘肉、香腸,或者剁成豬肉碎塊調味,以每斤8至12元的價格銷售到市面上。
而另有5200斤問題豬肉則被黃某華賣給蘇仔肉制品店的程某。程某以每斤5元至5.5元的價格買得問題豬肉后,將這些肉與正常豬肉混合,加工制成肉丸,每斤售價7.5元,銷售金額達40萬元。
法院審理發現,這12200斤病死豬肉制成的肉制品大多流入順德市面。
病死豬肉制品可致食物中毒
今年4月11日20時許,趁著夜色,阿明、阿福駕駛車牌號為粵JZ8678的五十鈴貨車,計劃將六頭死豬轉手賣給阿棠。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而其他涉案人也基本落網。
經廣東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高明區楊和鎮梁姓老板售出的死豬含有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普通株和變異株病毒。
法院經審理認為,阿明、阿福、梁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阿棠、宋某全、李某芝、黃某華、蘇仔肉制品店的程某將病死豬肉加工后出售,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遂判處阿明、阿福等人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至20萬元不等。
判決后,黃某華不服,提出上訴。(金羊網-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