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彝良縣公安局針對梁永蘭等村民攔截機動車,阻斷交通的行為,做出了對梁永蘭等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昭通市公安局獲悉情況后,于2012年11月21日,對該案依法啟動執法監督程序,經認真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決定撤銷彝良縣公安局于2012年11月19日對梁永蘭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 視頻:云南農婦跪訪溫家寶兩月后遭警方拘留
來源:新浪播客 決定。并要求彝良縣公安局認真總結教訓,嚴格依法辦案,主動做好善后工作。
編者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條
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昭通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