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債主必定急壞了,可橫山卻出現一件怪事:高某從張某處借款50萬元,最近錢湊齊了,提出還款時,對方卻掛了電話。
而債主張某是橫山縣財政局一干部,借款擔保人張某某也是該單位一干部。
借款人
兩年來利息已付25萬
“你在哪?再不出現,車就拖走了。”7月15日,在家中休息的高某突然接到電話。高某說,給他打電話的是榆林市榆陽區法院的工作人員,他們稱,“因借貸糾紛,張某將你起訴至法院,如不還錢,車就要被法院扣押了。”接完電話后,高某急忙給債主張某、擔保人張某某打了電話。
“款一會兒就還。”高某說,他急忙湊齊了錢款,準備給張某打款,沒想到張某又提出要求,“還錢時,再叫些關系好的朋友,必須把借款這個事當面說清楚。”高某說,當時他提出先把錢還了再說,但張某以有事忙為由掛斷了電話。
就這樣,高某的車被法院扣了,錢也沒還上。7月19日,他又收到了榆陽區法院送來的傳票。
昨日上午,高某說,2011年5月31日向張某借來50萬元用于公司經營,張某的同事張某某做了保人,雙方口頭約定月利率2分,但并未約定具體還款時間。自借款至今他已向張某支付利息22萬元,保人張某某還曾替他向張某支付3萬元利息。
借了別人的錢,按時將款還上即可,為何張某要求叫些朋友,甚至起訴至法院呢?
“現在對方想多要利息錢,又擔心因為錢鬧得不愉快。”高某說,前些日子因手頭緊張,張某提出還款時,自己推托了些時日。
放款人
想說清再收款 免生誤會
民事訴訟狀顯示,張某請求法院讓高某償還欠的錢,并承擔從2013年7月1日起至欠款還清之日、月利率2分的利息。其中也提到收到對方25萬元利息一事。
昨日下午,記者在橫山縣財政局見到了張某,他是該單位辦公室主任兼會計。張某說,他和高某并不相識,只因單位同事張某某和其為多年好友,張某某做了保人自己才答應將錢借出。因買房急用錢,其間多次催促高某還款,遲遲未還,無奈起訴至法院。
高某最近提出還款為何不收?張某解釋:“因為貸款,三人鬧出很多不快,想找些朋友當面說清楚,以免影響日后交往。”張某說,50萬元本是從親戚處借來買房的,房子遲遲未買。作為公務員為何參與民間借貸,張某表示,“借款時,只是口頭約定利息,未曾想到款被用作兩年之久。”
擔保人張某某是縣財政局采購中心主任,他無奈地表示,因借款一事三人鬧得頗不愉快。
橫山縣紀委:查實后做處理
橫山縣紀委一負責人說,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違反了《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下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專門規范公務員參與民間借貸行為的司法建議。如此事查實,將根據情節,做出相應處理。(華商網-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