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健全治安防范制度
《草案》同時對醫患雙方的行為進行了規定?!恫莅浮芬幎ǎ夯颊咚劳?,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颊咴卺t療機構內死亡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將尸體移放太平間,并按有關規定處理,患者家屬應當予以配合。
《草案》也明令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
《草案》指出若出現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對行為人開展法律告知,堅決予以制止,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應當帶離現場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草案》也對醫療機構“治安防范”、“預防機制”等進行了規定,指出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醫患糾紛處置預案,并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應當明確治安責任人,建立治安保衛機構,建立健全各項治安防范制度,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同時,醫療機構應當根據就醫人數、場所規模、醫院等級等情況,依照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資質的保安員。(今日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