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庭審結束,合議庭將在休庭后依法評議,擇期宣判。”隨著審判長、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旭光敲響法槌,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經過近5天的公開開庭審理,26日13時04分,一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案件將擇期宣判。
22日上午8時43分,審判長宣布薄熙來案開庭審理,并告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相關訴訟權利。公訴人、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楊增勝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被告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了陳述,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訊(詢)問了被告人。
舉證質證
薄熙來不能提出否定指控證據
法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的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等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徐明、王正剛、王立軍(已判刑)等證人出庭作證,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出庭作證的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公訴人宣讀了法國人德維爾、張曉軍(已判刑)等相關證人證言,當庭播放了偵查機關詢問證人薄谷開來(已判刑)、唐肖林的同步錄音錄像、涉案房產幻燈片等視聽資料,并向法庭出示了有關物證照片、相關書證以及被告人薄熙來的供述和親筆供詞。公訴人還出示了綜合證據,說明了本案案發破案經過,以及被告人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詢問了證人,并就相關事實和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被告人薄熙來對指控的主要事實,多以“與我無關”“印象模糊”等進行辯解,不承認指控,但沒有提出否定指控事實的證據。辯護人就證人證言的真實性、相關證據的合法性等發表了質證意見。公訴人對此作出回應,明確提出檢察機關向法庭提交的相關證據,來源清楚、提取合法、內容真實,結合全案證據,足以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
辯論階段
公訴人提出依法從嚴懲處被告人
法庭辯論階段,在審判長的主持下,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意見書,被告人薄熙來作了90分鐘的自行辯護,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意見。
公訴人指出,經過當庭舉證和質證,充分證明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人強調,犯罪事實是客觀的,并不隨被告人的主觀意志而轉移;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證據為依據,妄圖否認、推翻客觀存在的犯罪事實,都是無濟于事的。公訴人向法庭提出,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國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被告人薄熙來在辯論中仍以“不知情”“與自己無關”“證人證言不合情理”等否認起訴指控。辯護人從被告人的犯罪動機、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取證過程合法性等角度發表了辯護意見。審判長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
辯論終結
薄熙來做最后陳述案件擇期宣判
辯論終結后,法庭保證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陳述的權利。被告人薄熙來做了最后陳述。隨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法院將認真、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根據事實和法律,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后作出判決,宣判時間另行公告。
案件開庭審理期間,被告人薄熙來在庭審過程中情緒穩定。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各界群眾等100余人全程旁聽了庭審。法庭旁聽秩序井然。
辯方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