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原宮花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經理張連合,伙同原宮花村村書記郭仲強及宮花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財務員馬雪梅,侵吞國有土地、侵占他人購地款及挪用村集體資金,涉案金額近1.5億元。該案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因案情復雜,庭審歷經2天仍未結束,該案將于明天再審,并擇期宣判。
該案的爆發還要歸功于涉案的原宮花村村書記郭仲強。據郭仲強在庭審時供述,其退休后通過到國土局查詢,發現村里多處土地被倒騰進張連合自己控制的公司,村民意見很大,所以他是在2012年5月主動到省紀委舉報的。同年6月,張連合、馬雪梅、郭仲強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了解,張連合曾任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宮花村(小區)黨支部書記助理、宮花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書記助理、董事長助理、宮花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經理。郭仲強退休前是宮花村(小區)黨支部書記、宮花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書記、董事長、宮花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雪梅則是原宮花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財務人員。
據公訴人指控,1998年至2011年間,原宮花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經理張連合,伙同原宮花村的村書記郭仲強及宮花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財務員王雪梅,私設個人賬戶賬外接收土地征用補償款,通過不交、少交土地征用補償款等方式共同或單獨侵吞宮花村國有土地或土地補償款共計人民幣96148188.35元。
與此同時,張連合伙同馬雪梅通過類似手法,共同或單獨侵吞宮花村國有土地或土地補償款,共計31065403.22元。
除此之外,2001年至2003年間,張連合、郭仲強利用兩人的職務便利辦理審批手續,由盧×健出面,分別以3家公司的名義向宮花村借款共計人民幣14022771元,挪用宮花村集體資金用于歸還賭債。
2005年間,張連合、馬雪梅又職務上的便利,將用于抵消所欠宮花村部分債務的1套商品房(價值人民幣130萬元)直接過戶到馬雪梅親屬名下,據為己有。
在2002年和2006年,郭仲強曾分別收受郭×民和謝×嘉夫婦用于欲在宮花村購買土地的款項共計3930000元,并占為己有,用于填補做生意的虧空和個人花銷。
在庭審過程中,對于檢察機關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細節,3名被告都有異議。(陳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