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搶劫小學生自行車獲利90元
男子賴某興因缺錢用,竟然盯上了小學生的自行車,采取恐嚇、毆打手段,在虎門鎮搶劫3名小學生的自行車3輛,并以30元左右一輛的價格銷贓給無牌經營收購站的老板唐某東。記者昨日獲悉,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賴某興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5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唐某東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恐嚇毆打搶劫自行車
法院經審理查明,去年9月期間,28歲的廣東省東源縣男子賴某興伙同李某(未滿14周歲,經教育后釋放)商量搶劫小學生的自行車后,竄至虎門鎮黃村社區震興家具廠門口路段、赤崗社區五馬水庫旁路段、黃村社區高速公路橋底路段,采取恐嚇、毆打手段,先后劫取3名小學生的自行車(每輛價值200多元),后將搶來的自行車騎到虎門鎮北柵社區濱江醫院附近一間無牌廢品收購站,銷贓給經營該店的46歲安徽男子唐某東。
去年9月20日13時許,當地市民在虎門鎮赤崗社區常虎高速橋底抓獲李某并報案。公安人員接報后趕到現場,在李某的帶路下,于同日16時許在虎門鎮陳村社區九巷某出租屋房間抓獲賴某興。同日18時許,在李、賴帶路下,公安人員在北柵社區濱江醫院附近一無牌廢品收購站抓獲唐某東,繳回贓物自行車3輛。破案后,上述繳回的自行車均已發還被害人,涉案贓款及作案工具則未能繳回。
綜上,賴某興參與搶劫犯罪3宗,唐某東參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3宗,涉案金額均為727元。
獲刑8年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賴某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多次以暴力、脅迫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據被告人供述,唐某東是以每輛自行車約30元的價格收購,均明顯低于市場價。唐某東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
鑒于賴某興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賴、唐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依法均可從輕處罰。涉案財物均已全部繳回并發還給被害人,可酌情對二人從輕處罰。法院視其具體犯罪情節及悔罪態度,遂以搶劫罪判處賴某興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唐某東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文 記者 周偉良 通訊員 黃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