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通川區西外鎮蓮花湖的村民張強(化名),常年獨自生活,今年84歲,由于兩兒子不愿贍養,老人將兒子倆告上法庭。兩兒子認為父親太偏心,因此不愿贍養他。
張強育有四女三子,老伴早逝,女兒遠嫁,因此常年一人獨居。在三個兒子當中,張強的二兒子經濟能力稍差,于是其便對二兒子照顧有加。在分房的時候,他把家里的四間房子中的兩間分給了二兒子,平時在生活上也特意多給予關心。而今,張強已是耄耋老人,大兒子和三兒子總是表面上答應贍養老人,卻一直沒有具體行動。“他們太讓我失望了。”2012年4月,張強一怒之下,將兩兒子告上了法庭。
“父親一直都偏心,眼里只有二兒子,壓根就沒有我們。”在法庭上,兩兄弟訴說了父親偏愛二兒子。2012年6月,達州市通川區法院西外法庭認為,子女對父母應盡贍養之責,法律不因父母某些偏好而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因此判令兩兄弟每月向張強支付贍養費60元,兩人還應向老人按時交足60斤大米。但法院判決后,兩兄弟仍然不履行贍養義務。“要贍養費、大米的話,自己上門來拿。”而張強也表明,不上門送來,絕不伸手“討要”。即使父子房屋之間只相隔百米,但一直僵持了半年之久,張強沒收到任何贍養費用。
今年1月,張強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官多次催告兩兄弟按時完成贍養義務,但是兩人總是不積極執行。為了讓老人心安,每個月5日,法官都會前往張強的家中,直接督促其大兒子和三兒子交贍養費。
據悉,昨日,父子三個已打電話給西外法庭法官,稱12月份的贍養費已經順利交結完畢,大兒子也表示將在元旦之前將60斤大米親自送到父親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