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男子綁架“賣淫女”,并要求發廊老板給5萬元贖金,最終在得知發廊老板報警后,五人在收了13600元后將賣淫女釋放。控方指兩名男子強奸了賣淫女,而兩名男子則堅稱是賣淫女自愿,他們甚至征得了賣淫女的同意。近日,禪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害人身處被綁架、且頭部戴黑色頭套本身就是一種暴力強制,認定兩人的行為構成強奸。五名男子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王元祥、王義、王元波、文亮、王俠均是四川老鄉。2012年12月中旬,五人在一起商議綁架他人勒索財物。
12月22日3時許,王元祥、王元波、王義駕車去到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杏頭一無名發廊,將被害人小冰帶上車,隨后用黑色頭套套住小冰的頭部。文亮等人在新河攪拌站負責接應。隨后王元祥等人將小冰帶至南海西樵新河一無名發廊,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向小冰的老板王某索要贖金人民幣5萬元。
據檢方指控,在綁架期間,王元祥、文亮強行與小冰發生性關系。次日,王某共分三次匯款人民幣13600元給他們。2012年12月23日凌晨2時許,小冰被釋放。
2012年12月26日,公安人員在西樵汽車檢測站附近抓獲王義,在西樵河崗村委會金易德市場一燒烤店抓獲王元波、王元祥、王俠。2013年2月22日,公安人員在四川宜賓市一網吧抓獲文亮。
去年9月,禪城區檢察院向禪城區法院提起了公訴。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從被害人小冰及王元祥、文亮的口供證實,王元祥、文亮在小冰被綁架期間,且在小冰頭部被戴黑色頭套的情況下,先后與小冰發生性關系,法醫學DNA鑒定書對這些事實均予以了印證。
法院指出,小冰身處被綁架、且頭部戴黑色頭套的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暴力強制,這種環境足以使被害人不敢以明示的方式反抗,但其造成的威脅是巨大的,且是顯而易見的。王元祥、文亮在這種環境下與小冰發生性關系,完全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
據此,法院認為王元祥、文亮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又構成強奸罪。近日,禪城法院綜合各種量刑情節,一審以綁架罪及強奸罪,判處王元祥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文亮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另外三人分別因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記者劉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