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委托公司“后悔”,拒付2040萬元的律師費用,律師事務所將“雇主”告上了法庭,這是懷柔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天價律師費”案件。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律師為委托人代理案件,尤其是風險代理案件,到最后因拿不到律師費轉而為自己打官司的情況并不少見。
雇主認為花錢不值拒付2040萬元費用
在這起律師事務所為自己維權的案件中,被告的是一家紙業公司。因紙業公司在懷柔區的度假村項目涉及拆遷,聯系到大成律師事務所,希望能夠幫助自己實現征收補償。雙方簽訂委托合同,約定紙業公司除了向律師事務所支付70萬元律師費外,如果補償費用超2億元,還要收取12%的費用。
紙業公司最終獲得了3.3億元的補償費用,但向律所除支付了70萬元外,并未支付額外的2040萬元。被告紙業公司還表示,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務連70萬都不值。最終法院認為,律所受上景紙業的委托,全面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提供了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使上景紙業獲得了相應的補償費用。判決該紙業公司支付律師費2040萬元。
并不是所有的“律師討債”案件都能成功,近日天恒律所就將“東家”白云公司告上法庭,索要500萬元律師費,不過這一要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認為,天恒律所在代理過程中存在多項違約行為,考慮天恒律所的主觀過錯、違約行為等因素,酌定其應得律師費為30萬元。
律師費用“值不值”并沒有固定的標準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司法局關頒布的《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了每種收費方式的適用情形以及最高限額,委托人和律所可以參照上述規定,在基本收費框架內協商確定律師費。但據法官介紹,律師收費有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不同的收費方式,具體采取哪種收費方式、何時收費以及收費金額,應由委托人與律所協商確定。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尹富強律師介紹說,上述兩起案件都屬于風險代理案件,收費一般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耗費時間,代理律師知名度和經驗以及爭議標額等因素來雙方協商確定收費。“的確現在存在著當事人對律師的很多誤解,比如認為律師提供的服務不值那么多錢,花費時間少等。”尹律師表示,律師“值不值”是沒有標準可言的,“有經驗的律師可能一眼就能抓到案件的核心點,而經驗不足的律師花費幾天時間也不一定就能提煉出案件的核心點。”
律師“避風險”手段不利于“東家”維權
“當前一些當事人的不誠信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律師們采取風險代理案件的積極性。”尹富強律師說,“律師為降低當事人不按約支付律師費的風險,更多地采取的都是提供服務前一次性收取律師費,這對當事人維權來說,并不是好事。只有一個雙方誠信的環境,才能降低當事人維權的風險和成本。”
尹富強律師說,自己也遇到過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的情況。“一般都是先溝通解決,但遇到溝通不暢或一直拖延不付的,作為律師則必然要啟動依法維權程序,若律師連自己權益都無法維護,何談替他人維權。”
法官提示稱,不論是委托人還是受托律所,在最初簽約之時,應對隨時解約以及單方違約的風險進行預估評判,在合同中約定特定數額的違約金或者一方違約時的律師費結算方法,這樣有利于雙方形成合理預期,在糾紛發生時也能快速解決爭議。
文/本報記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