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西固一所中專學生武永與人發生口角,之后便約人前往報復進而發生打斗引發命案。5月10日,記者獲悉,蘭州中院日前一審做出判決。
2013年10月16日23時許,許大軍、武永、裴杰與許樂(另案處理)等人在蘭州市七里河區西站為他人慶賀生日。其間,武永與同鄉黃成成因瑣事在電話里發生爭吵,心生怨氣,遂起意并糾集許大軍、裴杰、許樂、朱源等人報復對方。次日零時許,黃成成、李位等人應約趕到在蘭州市西固區深溝橋一公廁旁,雙方發生廝打,致李位死亡。此后,許大軍、武永、朱源、裴杰4人相繼歸案。案發后,許大軍等人親屬分別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共計44萬余元,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
法院認為,鑒于4被告人案發時均剛年滿十八周歲,又系在校學生,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其親屬分別代為賠償了被害人親屬一定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許大軍有期徒刑13年;武永有期徒刑11年;朱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裴杰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人物系化名) (蘭州晨報 記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