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以收舊版紙幣為幌子4男子詐騙近20萬分別領刑
以收購老版人民幣為借口,4人合伙詐騙。5月18日,涇川縣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主犯李龍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罰3萬元。同案犯李平、屈小波、張峰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個月至1年半不等,并罰2.5萬元至1.5萬元不等。
按分工,李龍以收購老版人民幣為借口尋找對象,李平則躲在附近見機行事。如有人詢問,李龍便告知其以每套180元的價錢收購,李平則趁機上前,稱其親戚有大量該套紙幣,但因其現金短缺無法全部購買,并和李龍動員被害人去購買李平親戚的紙幣。之后,假扮李平親戚的屈小波攜帶大量仿舊版人民幣出現,每套售價100元,現金支付。李平和被害人分頭籌錢交給屈小波,籌到的錢不夠支付所有貨款,李平便假裝打電話聯系李龍,稱李龍愿暫借現金補上缺口,以讓被害人到李龍處取錢為借口將其支開,此后,李平、李龍、屈小波等坐張峰的小轎車逃離現場。
法院認定,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李龍參與作案3起,詐騙金額5.2萬元;李平參與作案3起,詐騙金額4.92萬元;屈小波參與作案2起,詐騙金額4.2萬元;張峰參與作案3起,詐騙金額5.2萬元。李龍、李平、屈小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張峰明知3人實施詐騙而提供幫助;4人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李龍系主犯。同時查明屈小波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屬累犯,應從重處罰。屈小波犯罪后自主投案,可從輕處罰。李平、張峰當庭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因4人均不同程度退還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蘭州晨報 記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