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李瑞芳 雷磊)8月18日,丹鳳法院龍駒法庭結合“司法規范化建設年”活動要求,為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規避執行、阻礙執行、消極執行等突出問題,精心組織,嚴密部署,在轄區黨委及社區干部監督見證下,與縣院執行局、法警隊鼎力協作,強制執行了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有力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趙飛與李娜系夫妻關系,二人于1996年建起房屋五間三層,并在丹鳳縣房管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產權人為趙飛與李娜。2012年10月,經家人商議將一樓西邊兩間臨街門面房交由兒媳劉芳租賃使用,劉芳投資裝修后經營煙酒,后雙方因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矛盾。2015年3月30日趙飛與李娜將劉芳訴至法院,要求終止房屋租賃關系,由被告限期交還房屋,并支付二年半的租金(每月2000元)。審理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劉芳應在2015年5月15日前騰出該兩間門面房。
調解書生效后,被告劉芳僅對門面房內的商品做了處理,本應由其帶走的貨柜仍留在屋內。經辦案人員多次勸說,既不搬出也不交出鑰匙。趙飛與李娜于2015年7月17日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受理后,被執行人避而不見并提出無理要求,經辦案人員多次督促執行,被執行人仍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本院依法發出由院長簽署限期騰房的公告后,被執行人仍未履行。鑒于被執行人劉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意圖明顯,態度強硬,且經多次勸說無果,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達到“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得到執行”的效果,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本案。
在強制執行現場,執行干警嚴格按照既定的執行預案,嚴守執行紀律,文明執法,各負其責,認真清點涉案房屋內的財物登記造冊,安排有序搬離,妥善放置,謹慎執行。由于本次強制執行現場地處縣城繁華路段,圍觀群眾較多,執行人員適時利用與群眾面對面的機會,以實際行動對現場的群眾進行了一次生動的知法、守法、護法宣傳教育。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案件得到順利執行。(以上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