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吳京)為嚴格貫徹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縮短羈押期限,改變“一押到底”的狀況,近日,商南檢察院組織公安、法院、看守所召開聯席會議,溝通看法,達成共識,形成整體聯動機制,共同做好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該院從幾方面入手,多措并舉落實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將原則性規定轉化為契合實際的工作機制,有效的發揮了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職能。
部門互補,合力監督。該院確定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由偵查監督科負責,監所、公訴科予以配合,聯手推進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刑訴法規定偵監部門負有審查逮捕和偵查監督職能,熟悉案件情況,但對逮捕后被羈押人的羈押表現、健康狀況,以及案情及證據變化情況無法及時掌握,需要監所檢察部門、公訴的配合,及時溝通,才能對案件的證據、被羈押人的危險性等新增情況進行客觀的審查判斷,得出是否需要繼續羈押的結論。
制定細則,規范工作。該院出臺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細則》,細化了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內容,明確了審查側重、審查期限。《細則》規定,審查側重輕傷害案件、交通肇事等過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犯罪案件、65歲以上的老年人犯罪案件等;在審查期限方面,規定每月定期對上述案件審查一次,對申請審查的,隨時啟動審查程序。
成立小組,跟蹤調查。該院從偵監、公訴、監所科各抽調一名干警,成立了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小組,負責捕后案件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工作。對側重案件,登記備案,制作《羈押必要性跟蹤審查表》, 跟蹤審查,及時了解掌握案件事實有無變化、刑事和解是否達成、被羈押人身體狀況是否發生變化、社會危險性是否消除等。對于案件發現變化,不再具有羈押必要性的,及時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互通信息,全面保障。公安機關、看守所發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現不適宜繼續羈押的情況后,應當向檢察院、法院提出建議,由檢察院、法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提起公訴后,檢察院發現被告人出現不適宜繼續羈押的情況,也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由法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截至目前,該院通過對捕后犯罪嫌疑人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依法對捕后因雙方達成和解、羈押期限屆滿等原因而無繼續羈押必要的人變更強制措施,有效保護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