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張曉健)2009年19歲的張某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為了早點順利領出結婚證,她用假身份證與趙某在民政局登記結婚。6年后,他們在辦理購房交款手續時,辦假證結婚的事兒露了馬腳。
近日,張某和趙某看中一套商品房,當他們滿心歡喜去交款辦手續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小張身份證和結婚證信息不符,無法辦理登記,二人到當初辦理婚姻登記地去更改,工作人員仔細查看了小張登記的資料,發現出生于1990年的她,登記結婚的出生年月卻是1989年。面對工作人員的質疑,張某兩口子不好意思地低下了頭,承認原來登記結婚用的資料是假的。
原來,兩人當年急著領結婚證,可張某又不到20周歲,就辦了假證件。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們,領結婚證時如果證件有假,那么兩人的婚姻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