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是“全國愛肝日”,而國家公務員局和北京市教委選擇在3月17日、也就是“全國愛肝日”前一天,發布了相關招考工作中禁止檢測乙肝的好消息。許多深受歧視之苦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網上發帖稱,這個時間安排,應該不僅僅是個巧合,他們更愿意善意地相信,這是相關政府部門精心安排的“利好”。
這種相信不是毫無緣由的: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與我國乙肝相關的法律政策規定尚有嚴重錯誤,乙肝等同于甲肝、戊肝,甚至被認為是消化道傳播疾病———由這種最不堪的認知階段,發展到如今對乙肝病毒攜帶者和正常人“一視同仁”的政策法規持續出臺,我國的反乙肝歧視工作,確實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基本的醫學常識是:甲肝、戊肝主要通過糞口途徑傳播;而人們常說的某人“大三陽”、“小三陽”,是指乙肝病毒攜帶者,即感染了乙肝病毒或是攜帶乙肝病毒的人。即使是乙肝患者,也只有通過血液、母嬰、性這三種渠道傳播,在日常交往中不會危及他人,更不要說是乙肝病毒攜帶者。
回過頭來看看那些帶有歧視性的規定與政策,它們不僅僅意味著一種態度與立場,更在實質上構成了對公民權利的一種侵犯。雖說歧視不一定可以在短時間內徹底鏟除,但歧視性的政策卻可以,消除乙肝歧視的政策之著力點也正在于此。
然而,消除乙肝歧視的政策陸續出臺,就能證明反乙肝歧視工作前途一片大好嗎?
現實恰恰相反。今年以來,媒體陸續報道了“海口乙肝寶寶不能就讀幼兒園”、“桂林高招工作仍在檢測乙肝兩對半”等新聞,而各地乙肝病毒攜帶者失去平等就業機會的事例更是不勝枚舉。
“一方面,政策在不斷出臺;而另一方面,乙肝病毒攜帶者依然難入學、難就業,這似乎是個不合常理的局面。”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視的益仁平中心負責人于方強認為,原因在于部分地區對相關政策規定貫徹落實不到位,對違規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
目前,全球有乙肝病毒攜帶者3.5億人,我國約占全球的三分之一。以立法形式消除歧視,無疑是人性化之舉。而于方強認為,這僅僅是邁出了第一步,要真正在全社會層面上消除乙肝歧視,一是政府部門要積極清理用人歧視條款,營造公平就業氛圍,保護公民平等參與就業競爭的權利,加大對企業、醫院等單位的監督力度,從源頭上喊停檢測乙肝項目的行為;二是要盡快扭轉當前社會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種種誤解,并且,廣大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如果遇到就業歧視,特別是“乙肝歧視”,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