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在廣州森六塑件公司原員工王女士狀告該公司以及該公司日籍主管橫山宏明性騷擾一案中,廣州市蘿崗區法院判決橫山宏明向王女士道歉,賠償其精神撫慰金3000元。輿論多為王女士感到高興。
但在我看來,王女士實為敗訴。
2008年8月,橫山宏明從日本總公司調任廣州,成為王女士的上司。一個多月后,橫山宏明開始對王女士進行經常性的性騷擾。2008年12月,橫山宏明更在大庭廣眾之下公開猥褻王女士。2009年1月,王女士正式向森六公司的三栗總經理反映此事,但三粟一直未予回應。2009年1月,王女士被廣州森六塑件有限公司開除。三個月后,王女士將橫山宏明與森六塑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40萬元并賠禮道歉。
如此看來,受到侮辱且失去工作的王女士實現了其0.75%的訴訟請求。
那么,這3000元夠王女士支付未獲支持訴訟請求部分的訴訟費用以及其聘請律師的費用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3000元的賠償與王女士所受到的傷害極不成比例。從經濟角度考慮,王女士輸了官司。
在我看來,橫山宏明作為王女士的上司,其利用職務之便,在長達4個月的時間里違背王女士意志,對其進行猥褻,王女士身心由此受到極大傷害。橫山宏明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應承擔賠償責任。而森六塑件公司包庇橫山宏明,亦應承擔法律責任。
性騷擾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各個國家都存在這種現象。20世紀70年代,美國女權主義者凱瑟琳·麥·金農提出性騷擾概念,提出性騷擾是指一方違背他方意志對他方實施與性有關的行為,致使他方身心受到損害。性騷擾表現為身體騷擾、語言騷擾、姿勢騷擾、文字或圖象騷擾、情感騷擾等多種形式。這個界定很快為國際社會世界接受,被各國普遍采用。
很多國際公約都對反性騷擾有規定,如1979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公約》、1992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第19號公告:針對婦女的暴力》、1993年《消除對婦女暴力行為宣言》等。1993年,聯合國大會還通過了《消除對婦女暴力行為宣言》,其中第2條第1款將“在工作場所、教育機構和其他場所的性騷擾”列為對婦女的暴力行為,規定應嚴加禁止。
各國立法也普遍規定了禁止性騷擾的條款。1964年,美國將反性騷擾立場寫入《人權法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制定反性騷擾法律的國家。繼美國之后,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歐盟、比利時、西班牙等國家和地區在各自的法律中也明確規定性騷擾屬于應予禁止的不法行為,應予以嚴厲制裁。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性騷擾東海大學女生的教師被判賠330萬日元(相當于人民幣25萬余元)。
就我國來說,反性騷擾立法起步較晚。2005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該法將國際社會較為成熟的反性騷擾法律思想植入,規定了反性騷擾條款。規定反性騷擾立法的外部原因,是我國要承擔與我國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義務。而內部原因,則是公民對“個人權利”意識日益覺醒,因為在實踐中,已有多名性騷擾受害者采用訴訟途徑尋求法律救濟。
我國反性騷擾立法屬宣示性立法。這種立法對外宣告我國對性騷擾行為予以否定的態度,對內表明性騷擾行為為法律所禁止。
我國對性騷擾的處罰,并非僅規定在專門的反性騷擾法律中,相關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法規中也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五)項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該條第(六)項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違反該條規定,承擔該法第143條規定的民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