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頗值玩味的細節是,聲稱沒有第一時間收到寧波市勞鑒委鑒定書的易奔電器廠,卻在EMS的郵件跟蹤查詢中顯示,冷露云的工傷鑒定結論已經在2008年11月30日的下午2時妥投,投遞結果是“單位收發章收”。
冷露云向法院起訴易奔電器廠時,兩審訴訟中均多次提及省勞鑒委超過期限受理被告的再次申請,但均未在判決中闡明仍然采用七級傷殘鑒定的理由。
《法治周末》記者致電浙江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其受理工傷鑒定窗口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申請再次鑒定的時間都不能超過收到鑒定結論的15天,否則一概不會受理。
想告不知找誰告
根據勞鑒委的組成和運作模式,勞動能力鑒定意見由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提出,勞鑒委根據專家意見作出結論。
問題在于,勞動者不知道勞鑒委專家的水平(專業和道德),組成勞鑒委的專家也不是勞動者自己選出來的。
冷露云在電話里問記者:“我們拿什么來相信和認可勞鑒委的結論呢?”
她的法律援助律師認為,勞動能力鑒定程序不受相關部門監督,是其缺乏公信力的重要原因,“在現在的司法結構安排下,她甚至找不到一個部門去提出自己的質疑”。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法研究室主任王向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工傷鑒定有統一的國家標準,專家會根據這個標準作出判斷,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根據專家的意見作出鑒定結論。“但標準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像看病一樣,每個醫生可能對同一個病人的看法不會完全一樣,實務當中的個案之間存在量化的問題”。
就冷露云的案件而言,王向前認為,浙江省勞鑒委的鑒定實際上是違法的,因為已經超過法定申請再次鑒定的期限了。
從工傷者的救濟角度,王向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情況下,最好還是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因為勞鑒委實質關系是在勞動局的,性質屬于行政主體,它的違法應當通過提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救濟,可要求撤銷其違法鑒定結論,“這就直接從程序上否定了后面的這次鑒定,還不涉及實體問題的判斷”。
“實際上,雖然冷露云提起的是對單位的民事訴訟,但法院也應當有審查的義務,直接撤銷違法的鑒定或者向相關部門提司法建議都是可以的。”王向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