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西農村聘78名“老將”破調解頑疾
老年人調解若遇人身傷害如何擔責引發擔憂
從敞開的農家小院院門往里瞧,一位白發蒼蒼的老大爺、一位農村小媳婦、一位中年婦女圍成一圈,像是在拉家常。走進一看,他們面前擺的調解申請書、調解通知書、受理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證據、回訪筆錄等一應俱全,程序正規不亞于一個法庭。
詢問得知,原來,這家的婆媳為分房鬧得不可開交,村里72歲高齡的劉福錄老大爺正在給她們當“和事佬”。
這個農家小院位于山東省招遠市夏甸鎮西河北村。
一個普通農村為何把鄰里調解搞得這么煞有介事?為何把古稀老人都請了出來?帶著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在夏甸鎮進行了深入采訪。
多因素致農村調解越來越難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一直是農村工作的‘硬骨頭’,令人撓頭。”談起農村傳統的矛盾糾紛調解,招遠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郝永平向《法制日報》記者大倒苦水:如果發生矛盾的雙方素質高,干部調解后他們大都能接受。但如果有一方素質偏低,在干部調解后沒占到便宜,往往會記恨調解干部,在農村的干部選舉中常常拉攏家族成員不投調解干部的票。所以,對那些大家族的人,干部在調解時大都捏一把汗,怕得罪他們影響自己的村干部選舉。于是,“老好人”式的、不想得罪人的調解干部大有人在。對此,鎮村兩級領導苦于難尋證據,對調解干部監管起來頗有難度。
“調解工作看似只是簡單地勸勸雙方,但其中卻大有學問。”郝永平認為,“調解干部必須德行、法律、語言表達、公關、心理學樣樣服人,不然,正在氣頭上的矛盾雙方不會聽他的”。
但是,《法制日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很多村干部大都學歷低、知識淺、見識少、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淡薄,更不懂得什么公關學、心理學,導致調解過程艱難,調解質量也不高。
“特別是自從2003年國家對農村進行稅費改革后,農民的土地承包費、稅費全部免除了,村級組織的經濟職能突然削弱,沒有集體企業、沒有土地出租的農村村集體經濟收入幾乎為零,村民矛盾的調解經費自然就跟著削減甚至沒有任何投入。相應地,農村兩委也削減了職位,原來專門的調解干部變成了兼職的或者業余的,人員、經費的減弱,大大降低了農村調解的效果。”夏甸鎮黨委書記王彬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現在農村的調解工作實施起來越來越難。
“而且,現在外出打工的人越來越多,這些外出務工的人把城市里的觀念等帶到了自己家鄉,與常年留守村莊的人容易產生觀念上的分歧,從而產生新的矛盾。而這種新的矛盾,動用前些年的‘土辦法’已經不起作用了。
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聘請德才兼備、不受農村換屆選舉影響的人來處理農村的矛盾。”王彬道出了村級矛盾糾紛調解的“七寸”。
“老將出馬一個頂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農村的社區味道越來越濃,很多在城市里上班的老年人退休后,都愿意回到家鄉安度晚年。這些人退休后大都身體硬朗、精神頭很好,不愿整天呆在家里無所事事,倒希望多參加村里的活動。
夏甸鎮政府認為,在當前農村經濟尚不發達的情況下,讓鎮里出錢請專家來村里做調解工作是不現實的。但這些退休人員,還有村里的老黨員、老干部,大都作風正、為人誠、威信高、辦事公,并且知識也比較豐富,可以請他們來擔當村里的調解員。
“不拿工資我們也愿意干。”知道鎮里的想法后,很多老大爺都表示樂于從事調解工作。
2009年3月,夏甸鎮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接著,夏甸鎮78個行政村,除專職村干部外,一村配備一名老年調解員,78位德才兼備的老大爺、老大娘“披掛上陣”。同時,每13個村設立一個調解區長,負責召集本區調解員的例會活動。
《法制日報》記者在夏甸鎮多個村里采訪時發現,老大爺們的調解工作,嚴格按照法律行事,各類臺賬一應俱全。很多村民都說:“老年人的人品、能力我們都服氣。”
“能當上調解員,是村民對你的信任,錢不重要,榮譽才是我們最重視的。”西河北村的劉大爺告訴記者,他一年調解十五六起糾紛,沒有一起村民不佩服的。
據記者了解,夏甸鎮在實行“老年人調解法”之前,全鎮一年發生大的糾紛七八十起,不少都鬧到了市里。現在幾乎所有矛盾都在本村消解了。
貧困鄉鎮只能望洋興嘆?
《法制日報》記者從夏甸鎮的相關部門了解到,該鎮每個調解員每年大都調解十多起糾紛,多的達到二十多起,每個調解人員平均一年調解的收入在千元左右,鎮里為此每年支出十二三萬元。
“夏甸鎮的經驗并不是哪個鄉鎮、街道都能隨便克隆的。”中國海洋大學的專家認為,招遠市是著名的黃金產區,連年位列國內百強縣市前列,招遠所屬的夏甸鎮也是黃金重要產區,經濟實力強,政府有充足的財力來替這些調解員埋單。
“貧困鄉鎮只能望洋興嘆。”夏甸鎮相關部門也如此表示。
“夏甸鎮的新型調解工作剛剛開始,現在老大爺們都很熱衷這些調解工作。但現在畢竟是市場經濟時代,那些退休金一月好幾千元的老大爺在干個兩三年之后,看到每年只有千元左右的調解勞務費,還會那么賣力嗎?”專家建議夏甸鎮應加大財政補貼力度,保持調解員長期、旺盛的調解熱情。
“此外,老大爺們都年事已高,萬一在調解過程中受到被調解人的人身傷害,或者在調解過程中發生疾病,這些責任究竟應由誰來承擔?這些都牽扯到勞動法的問題,夏甸鎮理應完善。”這位專家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