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基礎設施設計標準可能存在過低和相互不配套的現象,這些“短板”容易導致事故發生。金珂銳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路燈接線盒距離地面應為30厘米至50厘米,高新區的路燈雖然符合標準,但當時降雨導致部分路段最深積水50厘米以上。
河北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總建筑師蔣群力認為,目前建筑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相對健全,但不排除個別工程存在質量把關不嚴的問題。現在一些工程項目重建設輕維護,需要對工程設施進行常態化檢查維護才能防患于未然。
對于部分城市路面頻現塌陷的現象,曾有政協委員調查后認為,施工單位盲目搶工期,偷工減料、違反工序、違規操作,往往回填不實,在地下設施周圍形成空洞隱患,這是造成地面塌陷的根本原因之一。可以說,城市地面塌陷很大一部分屬于“人禍”。
一些專家認為,各地應建立起更為清晰的市政責任機制。河北工程大學城市建設學院教授李思敏認為,相關道路、線路的產權單位應對地面及地下附屬物經常性檢查檢測,形成制度,責任到人。防止出現問題時責任不清,互相推諉。
還有專家認為,“走路死”發生后必須有人被追責。如果每次都不追問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類似的事件將難以避免。“應以嚴格的問責督促相關部門定期進行檢修。”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巧華說。(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