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同妻維權
遭遇難題
對于誤入“同直婚”的“同妻”們,究竟誰來為他們失敗的婚姻埋單?記者采訪了公開“同志”身份的上海紹剛律師事務所律師周丹。周丹認為,阿紅如果對此前的離婚協議上一些條款有不滿意的地方,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比如關于雙胞胎女兒撫養費的約定、不能再婚的約定等,“關鍵是對自己的變更請求要給出充分的理由”。
而就“同直婚”到底該誰承擔離婚之過,周丹表示,因對方是同性戀而認定其為婚姻的過錯方,并以此要求過錯賠償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不僅在中國,在國外也沒有哪一條法律明確規定要保護“同妻”或者“同夫”權益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有一條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但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這個‘他人’僅僅是指異性。而且,這條規定還要求‘同居’。即使在雙方均為異性戀的離婚案件中,構成婚外與他人‘同居’的證明也非易事”。
周丹稱,“同妻”一旦離婚,除了在舉證丈夫與同性發生性行為或存在同居行為上有困難,其要求以此判定對方離婚過錯并要求賠償,在法律上也幾乎是不可實現的任務。
但他同時表示:“在實際的判案過程中,法院會綜合考慮具體情況,并對婚姻無過錯方作出較為有利的判決。”(金羊網-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