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湖南省瀏陽市率先推行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因為公開資料最齊全、公開方式最大眾,被稱為官員財產公示“最徹底”模式。今年9月17日,記者前往瀏陽市紀委采訪發現,相關官員均回避這一話題,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財產公示制度今年已被取消。”瀏陽市一位官員則透露:“自2009年瀏陽在媒體上公布第一批官員財產后,就沒再公示了。2010年,瀏陽市紀委發文,所有副科級以上的干部必須填報財產收入表向市紀委匯報,因此,這兩年都是向市紀委內部匯報,但今年沒有。”
從當時號稱“最徹底”的官員財產公開模式,到如今連“內部匯報”都懶得再進行;從官方當時志滿而高調的宣示,到今時對這一話題的躲閃與回避。這是多么鮮明的對比,又是多么讓人黯然的現實。那么瀏陽“最徹底”的官員財產公示,為何僅僅堅持了一年就無功而返?
現在看來,財產公示真實性缺乏審查機制以及“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制度設計是導致瀏陽無功而返的兩個關鍵因素。對于前者,當地一名當年被公布財產的官員坦誠,瀏陽“公布的財產信息缺乏權威的核實,事后又無機制監管官員財產遞增的合法性。這種缺乏誠信度的財產公布信息,導致財產公示推行不下去。”對于后者,當地另一名官員表示,“2009年那次財產公示對象主要為科級干部,部分處級或以上干部可以不在媒體和網絡進行公示,這樣區別對待,使很多科級干部覺得不公平。”
之所以有必要弄清瀏陽這個失敗樣本的真實原因,是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筆者一直以來的一種觀點,那就是在官員財產公開的問題上,只有要么全部公開,要么全部不公開兩種選擇。然而在當前的公眾輿論中,一直有一種聲音,認為不管三七二十一,公開了再說,“先公開再完善”。不論是瀏陽只針對科級干部的公開,還是江蘇徐州賈汪區不久前不問財產情況真假、目的只在于“立此存照”式的公開,還是新疆阿勒泰地區在公開中實行的“豁免期”制度,正是這樣一種現實操作。
所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亦所謂“取法乎上,僅得其中;取法乎中,僅得其下”。任何事情,如果一開始就沒有打算盡全力而為之,沒有打算“舍得一身剮”,那么成功的幾率完全可以忽略不計。盡管筆者能夠理解那些持“先公開再完善”觀點者的意見,以為在循序漸進中,制度可以得到自我實現。但是在筆者看來,這種論調終究沒有超出“國情論”的觀點,所以也只能是一種茍且與回避。至于寄希望于先行公開之后制度的自我實現,最終也就只會淪為一種幻想。
幾乎可以斷言的是,在沒有更加完整、配套以及全局性的官員財產公開辦法出臺之前,在沒有真正拋棄“國情論”之前,瀏陽的“失敗”必然也將是所有寄望“單兵突破”者的命運。對官員的監督,對權力的制衡,對腐敗的治理,從來不存在國情之異、中外之別。同時,在缺乏頂層制度設計的前提下,面對強大的利益團體,面對各種一損俱損與盤根錯節,“單兵突破”者無論在起頭的時候怎樣信心百倍,一旦在進行深入利益博弈時就難免力不從心,于是就會愈加茍且,也就愈加不由自主。這絕不是散布悲觀,而是一種趨勢必然。墨非定律表明,“如果事情有可能變壞,它就一定會變壞。”
治大病,須猛藥;未肯刮骨,豈能療傷?真正的官員財產公開,容不得絲毫茍且。瀏陽的無功而返,但愿能喚醒那些仍沉迷于“先公開再完善”幻想中的人們。(上海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