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發布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并將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去年5月七部委頒布《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之后,國家相關部門對預付卡記名購買的再次出拳。按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或單位購買充值記名卡的,或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應實名購卡。(10月17日中國新聞網)
購物卡實名制由來已久,此番重申“大額”門檻,不過是舊話重提罷了。早在2011年5月份,國家七部委聯合推出的《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就規定了實名登記和限制卡額。如今雖然規定了1萬元的額度限制,但能否起到預期作用,值得商榷。
說到底,購物卡實名制的目的還在于預防腐敗。近年來,購物卡腐敗頻繁出現于賄賂案件中。由于其隱蔽性,在腐敗領域十分“走俏”。在相關部門嚴厲打擊下,購物卡不僅從未銷聲匿跡,反而不斷花樣翻新地變出諸多戲法來,從根本上遏制“購物卡腐敗”存在一定難度。
首先,實名制并非“萬能鑰匙”。揆諸現實,在一件事物發展到弊端顯現之時,往往就有“實名制”的呼吁。此種呼聲看似大義凜然,其實卻顯現了一種懶惰的管理思維。火車票實名制、微博實名制,就連賣蘋果也要實名制,仿佛實名制成了萬能鑰匙,任何問題只要實施實名制就可迎刃而解。在這種懶政思維下,行政創新理念逐漸生銹。看看這些五花八門的“實名制”,真正達到預期效果的有幾個?
其次,“大額購物卡實名制”反腐成本何其高。購物卡實名制措施的初衷,是讓持有非本人身份購物卡的人無法消費,從而遏制購物卡腐敗。但這僅僅是從最后一道關口去“堵”,其高昂的成本終究會導致政策流產。成本高在:一方面個人信息的泄露會導致真正的消費者怨聲載道;另一方面商家對推動此項政策的態度不會太積極,甚至會變通打太極。這都是其次,最主要的是,要從海量的購物卡中嗅出“貪官”的氣味,何其難哉。
還有,“大額購物卡實名制”無從監督。即便實行了“購物卡實名制”,對于持卡人是否符合登記身份、持卡人是否政府官員、官員的購物卡是本人自掏腰包購買還是受賄得來,這些問題怎樣去監督?由誰來監督?一旦離開了“監督”這個最根本的核心,“實名制”這項政策還有什么實際意義呢?
重要的是,“購物卡實名制”轉移了監管責任。官員腐敗,其監管責任在紀檢監察、反腐、檢察等部門。而若要實施“購物卡實名制”,其監督義務則轉移到了商家。購卡監督、消費監督,這些本應屬于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都壓在了商家的肩上,這有些荒謬。誠然,“全民反腐”是我們的理想,但在目前的境況下,恐怕還是僅僅是“理想”。
遏制購物卡腐敗,或者其它任何形式的腐敗,關鍵都在于真正引入監督。只有切實推進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深化民主監督,實施政府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讓民眾對官員“看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才能讓腐敗行為無處遁形。而一切技術手段的革新,也必須圍繞和依靠“民主監督”這一主題,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從這一點上說,沒有實現民主監督的購物卡實名制,無論額度如何限制,都像中看不中用的花拳繡腿。(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