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新國五條”正式實施后可能引發的假離婚等6種糾紛情形,向全省法院發出司法對策及建議:通過假離婚簽訂協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議無效的,除能舉證證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不予支持。(4月8日法制日報)
武漢男子為買房躲限購假離婚,前妻卻忙著辦理單身證明,獨享第二套房,難以復婚面臨人房兩空、蚌埠男子假離婚逃債,妻子假戲真做暗地賣房卷款拜拜、上海一位婆婆為房慫恿兒子假離婚,媳婦趁機卷走房子……隨著“新國五條”和各地調控新規陸續出臺,衍生出的“集體離婚”現象充斥媒體。江蘇高院及時亮劍,拿出具體對策,既是運用法治方式保障房地產新政落地的務實舉措,更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公正之策,體現了司法部門的社會責任感。
假離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在夫妻感情和房產利益的天平上,許多人選擇向潛藏風險的砝碼傾斜,可能帶來一系列不利的后果。現實生活中假離婚的如意算盤,往往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人財兩空求沒地方買后悔藥。江蘇高院的司法對策就是在提醒那些擋不住多套房利益誘惑的夫妻,別把婚姻當兒戲;假離婚后再復婚,法律不留下任何后門。同時,也對假婚姻成為“反調控工具”堅決說不。
十年調控,房價越調越漲,某種程度上,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潛規則為虎作倀不無關系。最典型的就是幾年前限購令出臺后,一些逃避限購的“歪招”在網上傳播,如假離婚、外地人和北京人結婚;辦理假納稅證明等等,還有的推出“商住房”,承諾“一條龍服務”幫購房者造假。可以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多少調控新規,就有多少潛規則“茁壯成長”。因此,不僅對于假離婚,審判機關還要對簽訂陰陽合同、借名購房、以房抵債、中介機構違規、商業用房、保障房糾紛等潛規則祭出應對鐵規,不給違規者留下任何有機可乘的縫隙。
司法部門該出手時就出手,對調控決策需審視與反思。不管是傷及無辜,還是讓一些人打了“歪主意”,政策動議之初就能預設防范之策總比末端由司法斷后要好。還有,應對購房潛規則,更需劍指以開發商為代表的房地產經營主體。結合房產信息聯網制度的推進,司法機關應積極職能部門對公開房價成本、“房價備案”制度、空置房和囤房行為、土地拍賣“綜合評標”等違規行為的查處,以具有較強針對性與操作性的司法建議主動介入涉房糾紛,讓無良開發商付出巨大違規成本,放棄僥幸,守法規范經營,最終讓樓市調控走出“蕭規曹隨”、屢調屢漲的怪圈。(齊魯網)